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之要求而作出。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 ( 「董事」 ) 会 ( 「董事会」 ) 已知悉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股份之价格上涨及成交量上升。
本公司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本公司之合理查询後,董事会确认并不知悉导致本公司股份之价格上涨及成交量上升之任何原因,亦不知悉有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之资料,或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之任何内幕消息。董事会亦确认,现时并无任何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23条须予披露之有关任何拟进行收购或变现之磋商或协议。
本公布乃承董事会之命作出。董事会愿就本公布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