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威铖国际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未到期年度上限

2013-09-24 20:18: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之公布。根据加工总协议,威士茂珠海及威士茂电塑同意委任珠海科杰提供加工服务,即对塑胶树脂原料进行着色及改造塑胶树脂之化学结构。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加工总协议项下预期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均为6,000,000 港元。

经考虑於截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一个月期间应付予珠海科杰之加工费,以及近期对本集团加工费之估计後,董事预期为应对本集团不断增长的销售量(要求对塑胶树脂原料进行着色及改造塑胶树脂之化学结构工艺),应付予珠海科杰之加工费将会增加,相应地,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之交易金额预期将超出未到期年度上限。就此,董事会宣布,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之未到期年度上限均将修订为9,800,000 港元。

------------------------------------------------------------------------------------------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之公布(「该等公布」)。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采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等公布所披露,根据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订立之加工总协议,威士茂珠海及威士茂电塑同意委任珠海科杰提供加工服务,即对塑胶树脂原料进行着色及改造塑胶树脂之化学结构。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加工总协议项下预期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为6,000,000 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加工总协议项下预期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未到期年度上限」)均为6,000,000 港元。

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加工费之实际交易金额为3,262,000 港元(经审核),而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一个月期间为2,497,000 港元(未经审核)。董事会确认,於本公布日期,未到期年度上限未被超出。

修订未到期年度上限

经考虑於截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一个月期间应付予珠海科杰之加工费,以及近期对本集团加工费之估计後,董事预期为应对本集团不断增长的销售量(要求对塑胶树脂原料进行着色及改造塑胶树脂之化学结构工艺),应付予珠海科杰之加工费将会增加,相应地,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之交易金额预期将超出未到期年度上限。就此,董事会宣布,截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之未到期年度上限均将修订为9,800,000 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