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S. INDUSTRY BERHAD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2)
联合公布
金英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代表V.S. INDUSTRY BERHAD
提出自愿部分现金收购的建议
以向合资格股东收购收购股份、
向合资格购股权持有人收购购股权
及
向合资格认股权证持有人收购红利认股权证
寄发综合收购文件
兹提述收购方与本公司就部分收购、购股权收购及认股权证收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及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刊发之联合公布(「联合公布」)。本公布所用词语与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综合收购文件
根据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刊发之联合公布,收购方及本公司须不迟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安排刊发综合收购文件(「综合收购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 部分收购、购股权收购及认股权证收购之进一步详情;(ii) 独立董事委员会致合资格股东、合资格购股权持有人及合资格认股权证持有人之推荐建议;及( i i i ) 独立财务顾问就部分收购、购股权收购及认股权证收购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函件。
由於新百利有限公司最近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且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函件,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进一步申请同意将寄发综合收购文件之时限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延长至不迟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之日,且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拟同意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