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辞任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核数师,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生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司一直未能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审核费用达成协议。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确认,除上文所述者外,概无与其辞任有关之情况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确认概无其他就核数师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亦确认,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辞任事宜,并无任何不寻常或尚未解决事宜。本公司正安排委任香港执业会计师行为本集团核数师,以填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所产生之临时空缺。
董事会谨此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之专业服务及支持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