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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铖国际认购新股份

2012-11-27 21:59:00

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该等认购人各自订立该等认购协议,据此,该等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115,000,000 股新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168 港元。

认购价为每股0.168 港元,较(i)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180 港元折让约6.67%;(i i)股份截至最後交易日止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1718 港元折让约2.21%;及(i i i)股份截至最後交易日止最後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1748 港元折让约3.89%。认购价乃由本公司与该等认购人各自经公平磋商後厘定。董事认为,该等认购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合共115,000,000股认购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之约9.69%,及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後之已发行股本之约8.83%。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9,300,000港元。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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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事项

认购协议一

日期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a)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b) Anthony Yap Siuw Juh 先生(作为认购人),一名新加坡人士

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甲为根据上市规则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人甲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45,000,000 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168 港元。45,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之约3.79% 及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经配发及发行115,000,000 股认购股份扩大後之已发行股本之约3.46%。

认购协议二

日期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a)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b) Lim Ban Kwan 先生 ( 作为认购人), 一名马来西亚人士

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乙为根据上市规则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人乙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20,000,000 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168 港元。20,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之约1.69% 及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经配发及发行115,000,000 股认购股份扩大後之已发行股本之约1.53%。

认购协议三

日期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a)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

(b) Koh Chan Guan 先生( 作为认购人), 一名马来西亚人士

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人丙为根据上市规则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人丙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50,000,000 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168 港元。50,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之约4.21% 及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经配发及发行115,000,000 股认购股份扩大後之已发行股本之约3.84%。

认购人甲、认购人乙及认购人丙各自彼此互相独立。

认购股份

合共115,000,000 股认购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之约9.69%,及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後之已发行股本之约8.83%。认购股份於配发及发行後,将在各方面各自及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利,包括收取於签立该等认购协议当日或之後所宣派或应付之所有股息或所作出或建议之所有分派,而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抵押、担保、逆向权益及逆向索偿。

该等认购协议各自之主要条款

除上文所载之该等认购人各自将予认购之认购股份数目及该等认购人身份外,该等认购协议各自之条款相同。下文载列该等认购协议之主要条款。

认购价

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0.168 港元,较:

(i) 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180 港元折让约6.67%;

(ii) 股份截至最後交易日止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1718 港元折让约2.21%;及

(iii) 股份截至最後交易日止最後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1748 港元折让约3.89%。

经计及为数约300,000 港元之认购事项开支後,每股认购股份对本公司而言之净价约为每股认购股份0.165 港元。认购价乃由本公司与该等认购人各自经公平磋商後厘定。

经计及股份之近期市价及当前市况,董事认为,该等认购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认购事项之先决条件

认购事项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

(a) 就签立该等认购协议而自政府、监管实体及╱或联交所取得所有必要同意书、授权、批准及豁免;

(b)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於该等认购协议项下之所有保证於该等认购协议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止所有时候在所有重大方面仍属真实、准确且无误导成份;及

(c)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不论无条件或受条件所限)。

该等认购人可全权酌情书面向本公司豁免上述先决条件(先决条件第(a)及(c)项除外)。倘认购事项之任何条件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可能协定之有关较後日期)或之前未能达成,该等认购协议将予终止,而本公司及该等认购人於该等认购协议项下之一切责任即告终止及失效,且本公司及该等认购人概不可就该等认购协议引致或涉及之任何事宜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偿,惟先前违反该等认购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任何责任则除外。

认购事项之完成

认购事项将於认购事项之所有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後第二个营业日(或本公司与该等认购人可能以书面协定之该等其他日期)完成。

一般事项

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股东决议案所授予董事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之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於该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86,692,259 股。截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动用上述一般授权,而根据一般授权可供发行之股份数目为237,338,451 股。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进行认购事项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注塑配件及零件、装配电子产品, 以及模具设计及制模等业务。

透过订立该等认购协议,本集团能够为其自身筹集资金以促进其长期发展及进一步提升其财务状况。

所得款项净额之用途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9,300,000 港元。於扣除认购事项之相关费用约300,000 港元後,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9,000,000 港元。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本公司於过去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过去十二个月并无透过发行股本证券筹集资金。

於认购事项完成後本公司之股权架构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拥有1,186,692,259 股已发行股份。下表列示本集团( i ) 於本公布日期;及(ii) 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之股权架构。

於本公布日期 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

股东名称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V.S. Industry Berhad 497,716,400 41.94 497,716,400 38.24

董事

马金龙先生 52,267,699 4.41 52,267,699 4.02

颜森炎先生 23,530,000 1.98 23,530,000 1.81

颜秀贞女士 69,227,706 5.83 69,227,706 5.32

张沛雨先生 9,162,867 0.77 9,162,867 0.70

颜重城先生 29,637,700 2.50 29,637,700 2.28

张代彪先生 682,666 0.06 682,666 0.05

该等认购人

Anthony Yap Siuw Juh 先生 – 0.00 45,000,000 3.46

Lim Ban Kwan 先生 – 0.00 20,000,000 1.53

Koh Chan Guan 先生 – 0.00 50,000,000 3.84

其他公众股东 504,467,221 42.51 504,467,221 38.75

总计 1,186,692,259 100.00 1,301,692,259 100.00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之统称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交易日」指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即本公布前之股份最後交易日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 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甲」指Anthony Yap Siuw Juh 先生,一名新加坡人士

「认购人乙」指Lim Ban Kwan 先生, 一名马来西亚人士

「认购人丙」指Koh Chan Guan 先生, 一名马来西亚人士

「该等认购人」指认购人甲、认购人乙及认购人丙

「认购事项」指根据该等认购协议以认购价认购认购股份

「认购协议一」指本公司与认购人甲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订立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二」指本公司与认购人乙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订立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三」指本公司与认购人丙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订立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该等认购协议」指认购协议一、认购协议二及认购协议三

「认购价」指每股认购股份0.168 港元之认购价

「认购股份」指根据该等认购协议由该等认购人将予认购之合共115,000,000 股新股份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