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威铖国际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2012-09-21 18:05:00

谨此提述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刊发之通函(「通函」)。本公布所采纳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载於通函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建议之普通决议案(「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人,进行点票工作。

董事会欣然宣布,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有关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决议案

赞成 反对

股份数目(百分比) 股份数目(百分比)

批准及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697,897,505(100%) 0(0%)

附注: 投票百分比乃根据亲身或由公司代表或委派代表出席并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持之股份总数计算。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共有1,156,034,666 股已发行股份,该等股份赋予其持有人出席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票;及并无任何股份赋予股份持有人出席并仅可於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於本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 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表决权。於本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概无股东於通函表明拟投票反对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呈决议案或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