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
谨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之公布。根据总供应协议,本集团一直按持续基准出售产品予VS Berhad 集团,而总供应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及批准上限已获董事会批准。由於VS Berhad 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VS Berhad 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根据最近VS Berhad 集团於总供应协议项下购买产品之推算,董事注意到总供应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届满後持续。因此,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VSIIL(为其本身及代表VSIIL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与VS Berhad(为其本身及代表VS Berhad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订立新总供应协议,以确保VSIIL集团於总供应协议期限届满後持续供应产品予VS Berhad 集团。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持续关连交易项下之建议上限之适用百分比预期不超过25% 及VS Berhad 集团就持续关连交易应收之年度代价预期不超过10,000,000 港元, 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4 条构成获豁免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之持续关连交易,而持续关连交易及根据该等关连交易之建议上限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申报及公布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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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
新总供应协议之背景
谨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之公布。根据总供应协议,於总供应协议期内,VSIIL集团已同意出售,而VS Berhad集团已同意向VSIIL集团购买产品(即VSIIL集团所设计和制作之模具及由VSIIL 集团制造之若干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总供应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已获董事会批准。
截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总供应协议项下之批准上限分别为91,806,000 港元、110,323,000 港元及132,700,000 港元。截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本集团销售产品予VS Berhad集团分别约为10,098,000港元、935,000港元及2,710,000港元。於截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批准上限仍未被超逾。
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VSIIL(为其本身及代表VSIIL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与VS Berhad(为其本身及代表VS Berhad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订立总供应协议,据此,本集团同意出售产品予VSBerhad 或VS Berhad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於总供应协议项下将予供应产品之实际金额、规格及价格,须视乎VS Berhad集团向VSIIL集团所下个别订单而定。根据总供应协议之条款及条件,除非提早终止,总供应协议之期限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总供应协议之条款乃由本集团与VS Berhad 经公平磋商後达成,且对本集团及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建议更新总供应协议
总供应协议之期限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届满,除非由任何订约方以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根据最近VS Berhad 集团於总供应协议项下购买产品之推算,董事注意到总供应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届满後持续。因此,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VSIIL(为其本身及代表VSIIL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与VS Berhad(为其本身及代表VS Berhad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订立新总供应协议,以确保VSIIL 集团於总供应协议期限届满後持续供应产品予VSBerhad 集团。
新总供应协议之主要条款
根据新总供应协议,於新总供应协议期内,VSIIL(为其本身及代表VSIIL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已同意出售、而VS Berhad(为其本身及代表VSIIL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已同意购买VSIIL 集团所供应之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於新总供应协议项下将予供应之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之实际金额、规格及价格,将视乎VS Berhad 集团向VSIIL 集团所下个别订单而定。
VSIIL 集团与VS Berhad 集团已於新总供应协议内确认:
(a) 根据新总供应协议项下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之供应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及
(b) 倘VS Berhad 集团所下任何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之订单之条款及条件对VSIIL 集团而言,乃逊於VSIIL 集团与其属於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为VSIIL 集团之独立第三方之其他客户所协定者,VSIIL 集团概无责任接受该等订单。
VS Berhad 集团就该等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应付之价格,VSIIL 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及VSBerhad 集团将参考(其中包括)有关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之当时市价而议定;及根据新总供应协议所下之每一订单,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之付款条件将载於订货单内。
按照现有惯例:
(a) 就模具而言,须先提供不超逾订货价50% 之预付款,余额则於交付已完成模具时支付;
(b) 就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而言,授予交付产品後30 日之赊账期;及
(c) 就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而言,购买价以电汇形式支付。
期限
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持续关连交易上限
下表载列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每个年度由VSIIL集团向VS Berhad集团销售产品之预期上限金额: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二年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
9,800,000港元 9,800,000港元 9,800,000港元
上述上限乃经考虑以下因素厘定:
(a) 截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预期年度上限金额乃根据其客户於新总供应协议日期提供之生产计划估计VS Berhad 集团将下的订单数目所厘定;及
(b) 考虑到VS Berhad 可能获得新客户,预期VS Berhad 向VSILL 集团所下订单将会增加。
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原因
VSIIL 为本公司全资拥有之投资控股公司。VSIIL 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塑胶模制零件和配件、装配电子产品及模具设计和制作。VS Berhad 集团主要从事制造、装配和销售电子及塑胶模制产品、零件及配件。VSIIL 集团自二零零零年起一直向VS Berhad 集团出售由VSIIL 集团设计及制作之模具,以及由VSIIL 集团制造之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VSIIL 集团向VS Berhad 集团供应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将继续在本集团日常和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
董事认为新总供应协议(包括截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上限金额)属公平合理,及持续关连交易条款乃基於正常商业条款於本集团日常业务中订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VS Berhad 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VS Berhad 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新总供应协议项下之销售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持续关连交易项下之建议上限之适用百分比预期不超过25%及VS Berhad集团就持续关连交易应收之年度代价预期不超过10,000,000港元, 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4条构成获豁免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之持续关连交易,而持续关连交易及根据该等关连交易之建议上限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申报及公布之规定。
释义
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批准上限」 指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之公布,截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之总供应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持续关连交易」 指 新总供应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 指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统称
「港元」 指 港元, 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第三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集团及本集团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总供应协议」 指 VSIIL(为其本身及代表VSIIL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与VS Berhad(为其本身及代表VS Berhad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开始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由VS Berhad 集团购买VSIIL 集团产品订立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之总买卖协议
「新总供应协议」 指 VSIIL(为其本身及代表VSIIL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与VS Berhad(为其本身及代表VS Berhad 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开始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由VS Berhad 集团购买VSIIL 集团产品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新总买卖协议「产品」 指 模具及塑胶模制产品和配件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VS Berhad」 指 V.S. Industry Berhad, 一间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 并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其股份在马来西亚交易所上市
「VS Berhad 集团」 指 VS Berhad 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不包括本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之统称
「VSIIL」 指 威铖国际工业有限公司, 一间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正式注册成立之公司, 注册办事处地址为P.O. Box 957, Offshore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VSIIL 集团」 指 VSIIL 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之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