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作为买方)订立临时协议,由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物业,售价为22,000,000 港元。出售之主要条款载於本公布。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 条,出售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 章,出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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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本公司与买方订立临时协议,由本公司向买方出售物业。
根据临时协议进行出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临时协议
1. 订立日期 :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
2. 订约方
卖方 : 本公司
买方 : 买方为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由一名地产代理向本公司引荐。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悉及所信,买方之主要业务为投资,而买方与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3. 同意出售之物业
香港湾仔港湾道1 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41 楼D单元
4. 售价
售价为22,000,000 港元,将由买方以现金支付。售价之付款期如下:
(1) 1,000,000 港元之首期按金及部份售价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签订临时协议时支付;
(2) 1,200,000 港元之额外按金及额外部份售价将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或之前签订正式协议时向本公司支付;及
(3) 19,800,000 港元之售价余额将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出售时支付。
上述1,000,000 港元之首期按金将由本公司律师以出售之按金托管人身份持有,仅於售价余额足以解除物业现有法定抵押╱按揭时方会发放予本公司。
售价由临时协议订约方参考当时物业市况、香港同类物业目前售价、香港同类物业之同等面积每平方尺之目前平均市值及独立第三方专业物业估值师评估之物业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公开市值15,500,000 港元後经公平磋商而厘定。
5. 签订正式协议
预期载有临时协议主要条款及各订约方所协定其他条款之正式协议将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或之前签订。
6. 完成
预计出售将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完成。
7. 其他主要条款
完成前:
(1) 买方之法律及实益拥有权不得出现任何变动;及
(2) 买方无权转售物业或其任何部分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临时协议之利益或签订任何协议以转让利益或提名任何其他人士代其接纳所转让之物业致使卖方仅能在完成时直接向买方而非任何其他人士转让物业,即使任何法规或衡平法有相反规定。
违反上述任何条件,将被视为买方严重违约,在此情况下,所有已支付按金将由卖方完全没收,并终止临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买卖。
出售之理由及利益
该物业乃本公司於二零零二年购入之办公物业,代价为6,900,000 港元。
由於信息技术之进步,董事认为,香港办事处之行政及联络职能可由本集团位於中国之营运办公室有效执行。因此,本集团已逐步将香港办事处之职能转移至中国办事处。考虑到香港办事处在规模缩减後将留有部分空置面积,故该物业自二零一零年一月起已部分出租予独立第三方,月租为27,000 港元,不包括管理费、差饷、地租及所有其他支出,余下部分则由本公司用作办公物业,以执行行政职能,并作为本集团在香港之联络处。
截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该物业应占之纯利(除税及非经常性项目前後)如下:
二零一零年 二零零九年
港元 港元
除税及非经常性项目前 148,000 无
除税及非经常性项目後 124,000 无
本公司拟将出售所得款项净额约21,700,000 港元(已扣除估计法律费用、地产代理佣金及相关开支)用作下列用途:
(1) 约6,000,000 港元(金额有待按揭银行最终确定)用作解除来自按揭银行之物业现有按揭;
(2) 约8,000,000 港元用於偿还长期借贷:及
(3) 其余款项7,700,000 港元作为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由於现时香港物业市场不断上升,故此董事认为出售物业为本公司套取合理回报及减少本集团资产负债比率及利息开支之良机。
物业按市价出售,而董事认为出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出售之财务影响
物业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值为6,015,000 港元。出售完成後,本集团将录得收益约15,685,000 港元(已扣除估计法律费、地产代理佣金及相关开支)(有待审核)。
本集团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塑胶模具及部件生产及销售、电子产品组装以及模具设计及制模。
一般资料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 条,出售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 章,出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释义
「联系人」指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正式协议」指各订约方将根据临时协议条款就出售订立之正式协议「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 i ) 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及(i i)独立於及与本公司任何董事、行政总裁、主要股东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彼等各自之联系人概无关联之人士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业」指香港湾仔港湾道1 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41 楼D单元
「临时协议」指本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作为买方)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就出售而订立之初步买卖协议
「买方」指临时协议之物业买方
「出售」指本公司根据临时协议或其後订立之正式协议条款出售物业
「售价」指买方就购买物业而须向本公司支付之22,000,000 港元
「股东」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