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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铖国际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变动

2011-01-28 16:51:00

董事会欣然宣布﹕

1. 张钧鸿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2. 李斯能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及

3. 李斯能先生亦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接替张钧鸿先生之职位,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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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由於需要投入更多时间於其他业务及承担,张钧鸿先生(「张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张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董事会谨此对张先生在任内对本公司之宝贵贡献致谢。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李斯能先生(「李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李先生,50 岁,其事业由一九八二年加入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AIA) 开始,彼於二零零二年自AIA 辞任,最後职位为销售代办总监。彼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担任吉隆坡交易所上市公司马来西亚雅艺控股有限公司之董事。李先生其後开展本身之业务,目前为爱茗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主席。

李先生在马来西亚是一名活跃的委员会成员。彼曾出任马来西亚国民服务团体顾问,目前为(i)马来西亚-广东投资促进总商会副主席及(ii)中国马来西亚商会-广东副会长。马来西亚吉兰丹州苏丹於二零零九年委任李先生为太平局绅(JP),马来西亚马六甲州州长於二零一零年授予李先生「拿督」名衔,嘉许其贡献。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董事。

李先生之前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李先生与本公司已签订一份委任函,任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开始,并可於当时之任期届满後翌日起计自动续期一年,直至任何订约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为止。根据委任函,李先生有权获取每年140,000 港元之董事袍金,该袍金经参考其职责、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厘定。李先生须按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於本公布日期,李先生并无於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V部所指之本公司证券中持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李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 h ) 至13.51(2) ( v )条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