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布,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
(a)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VSIIL(威铖国际工业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为其本身及为其附属公司之利益作为受托人)与STX(Sumitronics Hong Kong Ltd.) 订立总供应协议;及
(b) 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VSA(HK)(威士茂安商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与STX 订立总采购协议。
根据总供应协议,VSIIL 集团已同意于总供应协议期间向STX 出售而STX 已同意向VSIIL 集团采购供销产品。总供应协议下VSIIL 集团将予供应之供销产品之实际数量、规格及价格将视乎STX 向VSIIL 集团发出之个别订单而定。
根据总采购协议,STX 已同意于总采购协议期间向VSA(HK)出售而VSA(HK)已同意向STX购买采购产品。总采购协议下采购产品之实际数量及价格将视乎VSA(HK)向STX 发出之个别订单而定。
STX 拥有VSA(HK)已发行股本之10% 权益。鉴于STX 为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1(1)条,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a)VSIIL集团向STX出售供销产品;及(b)VSA(HK)向STX购买采购产品,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VSIIL 集团向STX出售供销产品及VSA(HK)向STX购买采购产品各自(a)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b) 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及(c)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上限金额现时预期将低于10,000,000港元,而各交易适用之百分比率超过2.5% 但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4 条,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布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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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董事会公布,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
(a)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VSIIL(为其本身及为其附属公司之利益作为受托人)与STX订立总供应协议;及
(b) 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VSA(HK)与STX 订立总采购协议。
总供应协议
日期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
订约方
(a) VSIIL(为其本身及为其附属公司之利益作为受托人),作为供应商;及
(b) STX,作为客户。
供销产品之供应
根据总供应协议,VSIIL集团已同意于总供应协议期间向STX出售而STX已同意向VSIIL集团采购供销产品。总供应协议下VSIIL 集团将予供应之供销产品之实际数量、规格及价格将视乎STX向VSIIL集团发出之个别订单而定。STX就VSIIL集团将予供应之供销产品应付之价格将由订约方经参考(其中包括)供销产品于有关时间之现行市场价格後厘定。
根据总供应协议,VSIIL(为其本身及为其附属公司之利益作为受托人)与STX 已确认:
(a) 供销产品之供应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及
(b) 如STX 就供应供销产品之订单的条款及条件逊于VSIIL 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与其其他客户(为VSIIL 集团之独立第三方)所订立者,则VSIIL 集团并无责任接纳STX 之任何供销产品订单。
年期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包括首尾两日)
上限金额
下表载列VSIIL 集团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向STX出售之供销产品之预期上限金额:
自二零零九年 自二零一零年 自二零一一年
七月十五日 七月一日 七月一日
至二零一零年 至二零一一年 至二零一二年
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预期金额 8,400,000港元 9,000,000 港元 9,600,000 港元
上述上限乃经参考其他客户向本集团发出之现有销售订单及有关塑胶模制产品业务及电子产品业务之估计销售额後厘定。
总采购协议
日期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
订约方
(a) STX,作为卖方;及
(b) VSA(HK),作为买方。
采购产品之购买
根据总采购协议,STX已同意于总采购协议期间向VSA(HK)出售而VSA(HK)已同意向STX购买采购产品。采购产品之实际数量及价格将视乎VSA(HK)向STX 发出之个别订单而定。VSA(HK)就采购产品应付之价格将经参考类似电子配件之现行市场价格及将予购买之采购产品之质量後厘定。
年期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包括首尾两日)
上限金额
下表载列VSA(HK)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向STX购买之采购产品之预期上限金额:
自二零零九年 自二零一零年 自二零一一年
七月十五日 七月一日 七月一日
至二零一零年 至二零一一年 至二零一二年
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预期金额 2,500,000港元 2,800,000 港元 3,000,000 港元
上述上限乃经参考VSA(HK)要求提供采购产品作为配件及零件之估计销售订单後厘定。
持续关连交易之原因及好处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塑胶模制产品及零件、装配电子产品以及模具设计及制模。VSIIL 为本公司全资拥有之投资控股公司,而VSIIL 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塑胶模制产品及零件、装配及销售电子产品以及零件及配件。VSA(HK)主要从事(其中包括)使用表面装置技术加工印刷电路板及其相关电子半成品及╱或成品之业务。
STX主要从事电子设计及制造服务及国际采购业务。由于STX为一名全球性电子产品分销商,并且拥有广阔之全球营销及分销网络, 董事认为, 透过与STX订立总供应协议及总采购协议,本集团将能够获取更多此等高市场潜力产品之业务机会,以及扩大其全球市场份额。
此外,STX自二零零三年四月起与本集团保持长期稳定业务关系逾六年。STX多年来一直为可靠之业务夥伴。董事相信,与STX继续进行业务合作将可确保本集团采购产品之稳定供应,而供销产品之销售将为本集团提供稳定收入来源。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
(a) 总供应协议及总采购协议各自之条款及条件乃经订约方按公平基准磋商,并按公平合理之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 上述(i)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ii) 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及(iii)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向STX出售供销产品之预期上限金额属公平合理;
(c) 上述(i)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ii) 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及(iii)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向STX购买采购产品之预期上限金额属公平合理;
(d) 总供应协议项下拟进行之该等交易乃于VSIIL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及
(e) 总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该等交易乃于VSA(HK)之一般及日常业务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影响
STX拥有VSA(HK)已发行股本之10% 权益。鉴于STX为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1(1) 条,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 章,(a)VSIIL 集团向STX 出售供销产品;及(b)VSA(HK)向STX 购买采购产品,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VSIIL 集团向STX 出售供销产品及VSA(HK)向STX 购买采购产品各自(a)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b)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及(c)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上限金额现时预期将低于10,000,000 港元,而各交易适用之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4条,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布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指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持续关连交易」指根据总供应协议及总采购协议分别供应供销产品及购买采购产品而构成之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之统称.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总采购协议」指STX 与VSA(HK)就VSA(HK)向STX 购买采购产品而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订立之总采购协议
「总供应协议」指VSIIL(为其本身及为其附属公司之利益作为受托人)与STX就VSIIL集团向STX供应供销产品而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订立之总供应协议
「采购产品」指VSA(HK)根据总采购协议将向STX 采购之电子配件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STX」指Sumitronics Hong Kong Ltd.,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供销产品」指VSIIL集团根据总供应协议将向STX供应之模具、塑胶模制产品及零件以及加工电子产品之印刷电路板
「VSA(HK)」指威士茂安商住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及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VSIIL」指威铖国际工业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VSIIL 集团」指VSIIL 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之统称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