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集团正寻求扩展其业务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勘探自然资源之可能性。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三日,本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就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後所知,其独立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订立一份订金协议(「订金协议」),该名独立第三方(「可能合作夥伴」)之主要业务包括(其中包括)在中国勘探自然资源。
根据订金协议,本公司将向可能合作夥伴支付若干订金,以换取订约方之间就策略性投资或合作(「建议投资」)之独家磋商权。倘无达成协议,可能合作夥伴应向本公司全额返还订金。
董事会谨此强调,由于建议投资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公众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布以知会本公司股东。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