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就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後所知,其独立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之任何联系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可能合作夥伴」)就本公司建议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间合营公司(「建议投资」)订立一份保证金协议(「保证金协议」)。可能合作夥伴为合营公司之中国合营方。
根据保证金协议,本公司将向可能合作夥伴支付若干保证金,以表示本公司拟投资合营公司之诚意。合营公司之主要业务为于中国黑龙江省采探自然资源。
董事会谨此强调,由于建议投资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公众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布以知会本公司股东。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1)条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