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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铖国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07-11-27 19:38:29

兹通告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吉大景山路88 号星城大酒店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根据VSIIL 与VS Berhad 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订立之总供应协议于截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修订上限;

(b) 批准VSIIL 与VS Berhad 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订立之新总供应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并授权本公司董事就经修订上限及新总供应协议或据此拟进行之交易而采取其认为所需、合适或权宜之任何行动及签订任何文件(倘有需要,则加盖公章)。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举行之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之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委任代表作为其代表及代其于会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自出席。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该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8 楼1806-1807 室,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