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本重组之一部分而签署转让协议。据此,马先生同意出售,而B&E
及VS Holding则各自同意分别购买B&E资本及VS资本。
於转让协议完成後,B&E、VS Holding及VNT将分别持有法定资本约
71.7%、约18.8%及约9.5%权益。
代价
由於马先生尚未向VS Vietnam注入全部或部分法定资本,故VS Holding
就购买VS资本而应向马先生支付之买入价,为象徵式代价1美元。VS资
本之买入价乃由订约方按公平基准磋商後厘定。
VS Holding须於向越南有关政府机关取得转让之批准当日後三个月内,
向马先生以现金支付买入价1美元。
由於订立转让协议,VS Holding已同意承担涉及VS资本之一切责任、
权利及利益。
合营安排
法定资本之出资额
根据合营合约,VS Vietnam之投资总额为9,000,000美元(相等於约
70,200,000港元),而法定资本则为4,756,500美元(相等於约
37,100,700港元)。VNT、B&E及VS Holding将透过以下方式注入法
定资本:
(i) 450,000美元(相等於约3,510,000港元),相当於初步法定资
本之约9.5%,将由VNT以现金或透过机器及资产方式注入;
(ii) 3,411,000美元(相等於约26,605,800港元),相当於初步法
定资本之约71.7%,将由B&E以现金或透过机器及设备方式注入;及
(iii) 895,500美元(相等於约6,984,900港元),相当於初步法定资
本之约18.8%,将由VS Holding以现金注入。
本公司之越南法律顾问已确认,合营合约之订约方并无责任提供超过上述
初步法定资本之出资额。因此,VS Holding向VS Vietnam作出之承担
总额为895,500美元(相等於约6,984,900港元),相当於初步法定资
本之约18.8%。
VS Holding已确认,於短期内,其无意增加於VS Vietnam之投资额超
过895,500美元。待核数师之最终审核後,本集团於VS Vietnam之权
益将会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内记录为一项投资。
增加法定资本
根据合营合约,VS Holding、VNT及B&E已同意,倘若法定资本增加至
9,000,000美元(相当於VS Vietnam之投资总额),则彼等各自注入之
额外法定资本款额,将为彼等协定之款额,惟彼等各自所注入之法定资本
总额,将不超过以下载列於彼等名称右边之款额:
法定资本总额之 占经扩大法定资本
出资额上限 之概约百分比
VNT 495,000美元 5.5%
B&E 4,950,000美元 55.0%
VS Holding 3,555,000美元 39.5%
9,000,000美元 100.0%
VS Vietnam之行政事宜
根据合营合约,除非订约方另有协定者外,VS Vietnam之管理局将由七
名董事组成,B&E将提名其中三名董事,而VS Holding及VNT则各自
提名两名董事。B&E将委任管理局之主席,而VNT则将委任副主席。
摊分溢利
根据合营合约,订约方将根据彼等之间之持股比率,以股息形式摊分VS
Vietnam之溢利。
订约方之职务及责任
根据合营章程,订约方将(包括其他责任)依据合营合约、合营章程及管理
局之决议案所载之预定计划,提供彼等所订明之法定资本、参与VS
Vietnam之管理事宜,以及向VS Vietnam提供有效从事业务所必需之
资讯。
年期
合营合约将於有关政府机关正式批准合营合约,以及向VS Vietnam发出
新投资执照当日起生效。
待越南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後,VS Vietnam之年期将由授出有关VS
Vietnam之首份投资执照当日起计四十九年,惟根据合营合约之条款提前
终止则除外。
地域协议
根据地域协议,本公司已向VS Berhad作出不可撤回及无条件承诺,即
只要VS Berhad不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大会之30%或以上投票
权,或以其他方式而被视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则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