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2)
交投量及股价之不寻常变动
本公司注意到股份今日的交投量及股价上升,并谨此宣布就董事所知、所
悉及所信,除本公布以下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有关拟收购或变卖之商谈
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23条而须予披露;董事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
或可能影响价格之事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之一般责任而须
予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特别审慎。
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而作出。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注意
到,其股份(各称「股份」)於今日的交投量及股价上升,并谨此声明,就
本公司董事(「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除下文所述者外,本公司并不
知悉交投量及股价上升之任何可能原因:
(a) 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刊发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三十一
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中期业绩」)。
(b) 一名有意之独立投资者(「独立投资者」)、VS Industry Vietnam
Ltd(「VS Vietnam」)之现有合营企业夥伴与本公司就该独立投资者建
议投资於VS Vietnam(一间於越南成立之公司,本公司已同意於当中作
出投资)而进行之商谈及讨论。本公司於VS Vietnam之投资详情载於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之公布。董事强调,该等商谈及讨论
尚未达致成熟阶段,该独立投资者则尚未就於VS Vietnam之建议投资而
订立任何谅解备忘录或正式协议,而该项建议投资可能不会实行。
除上文所述者外,董事会确认并无任何有关拟收购或变卖之商谈或协议为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3条而须予披露;董事亦
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之事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
定之一般责任而须予披露。
倘上文(b)段所述独立投资者於VS Vietnam之建议投资得以实行,本公
司将遵守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规则第14及14A章)之相关规定
(倘适用)。
董事就本声明之准确性个别及共同承担责任。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特别审慎。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董事名单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金龙先生 张代彪先生
颜森炎先生 张钧鸿先生
颜秀贞女士 陈薪州先生
张沛雨先生
非执行董事:
颜重城先生
承董事会命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马金龙
珠海,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