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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02)
持续关连交易:
加工印刷电路板及
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之上升
董事会公布,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VSIIL(为其本身及代表VSIIL集团
其他成员公司)与STX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订立加工总协议。
根据加工总协议,STX已同意委任VSIIL集团於加工总协议期内,不时使
用表面装置技术加工电子产品之印刷电路板。
向VSIIL集团支付之加工费用将根据STX向VSIIL集团所下达之个别加
工订单而不同,由双方根据劳工、机器、生产厂房、运输及辅助生产材料
之成本,加上相当於加工成本惯用边际利润厘定。
STX拥有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VSA(HK)已发行股本之10%。由於
STX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
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根据加工总协议拟进行之加工交易构
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基於下文所述预计年度上限之金额,持续关连
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遵守报告、披露及获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3条,在以下情况下,可透过提供独立股东书面批
准取得独立股东批准持续关连交易,代替举行股东大会:(a)倘本公司须
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持续关连交易,并无股东须於会上放弃投票;及(b)
获得持有(或合共持有)赋予权利出席并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批准持
续关连交易之已发行股本之面值50%以上之股东或一群密切联系之股东之
独立股东书面批准。
截至本公布之日,STX及其联系人士均没有持有本公司之任何股份,而概
无任何股东於持续关连交易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倘须举行股东大会批准
持续关连交易及相关年度上限金额,并无股东须於该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
马氏家族合共持有VS Berhad所有已发行股本约41.05%,且马氏家族每
名成员均为VS Berhad之董事。VS Berhad 及马氏家族作为一群密切
联系之股东,截至本公布之日合共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46%。
将就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及相关年度上限金额向VS Berhad 及马氏家族
寻求有关持续关连交易之书面批准。基於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授出
严格遵守就持续关连交易及相关年度上限金额取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之
豁免。监於将获取上述之豁免,本公司将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持续关
连交易及相关年度上限金额。
本公司将尽快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列(其中包括):(1)包含加工总协
议进一步详情之董事会函件;(2)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其中列明其就持
续关连交易及相关年度上限金额致独立股东之建议;(3)独立财务顾问之
函件,其中包括其就持续关连交易及相关年度上限金额致独立董事委员会
及独立股东之建议。
董事已注意到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本公司股份之价格及成交量均有所上
升并欲就此澄清,彼等并不知悉导致该等上升之原因。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董事亦谨此确认,目前并无就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3条必须予以披露之收购或出售意向进行磋商或达成协议。董事亦未
察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股价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载一般性责任
必须予以披露之事项。
董事会公布,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VSIIL(为其本身及代表VSIIL集团
其他成员公司)与STX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签订加工总协议。
加工总协议
日期
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
订约方
(i) VSIIL(为其本身及代表VSIIL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作为加工代
理;及
(ii) STX作为客户
加工印刷电路板
根据加工总协议,STX已同意委任VSIIL集团於加工总协议期内,不时使
用表面装置技术加工电子产品之印刷电路板。
根据加工总协议,VSIIL(为其本身及代表VSIIL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及
STX确认:
(a) 根据加工总协议加工印刷电路板为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及
(b) VSIIL集团没有责任须按对VSIIL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而言逊於其
与其独立第三方之其他客户订立之加工印刷电路板之条款与条件接受任何
来自STX之加工印刷电路板之订单。
应支付之加工费用将根据STX向VSIIL集团所下达之个别加工订单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