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由双方根据劳工、机器、生产厂房、运输及辅助生产材料之成本,加
上相当於加工成本惯用边际利润厘定。根据加工总协议STX应向VSIIL
集团支付之加工费用,将为可与VSIIL集团之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所支付
类似加工工序之加工费用比较。
年期
由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天)
年度上限金额
作为与本集团根据於VSA(HK)之合营安排之合作之一部分,STX已自二零
零三年四月起委任VSA(HK)(VSIIL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加工电子产品之
印刷电路板。
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已就VSA(HK)与STX於截至二零零
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进行之加工交易须严格遵守当时生效之
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披露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获联交所授出豁免(「豁
免」)。截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期间,VSA(HK)自STX
获得之加工费用金额不超过豁免中列明之年度上限金额,即分别为不超过
截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本集团各年度销售额之
4%、5%及6%。豁免已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届满。
下表列载截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STX就加工印刷
电路板向VSA(HK)支付之概约加工费用金额: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STX支付之概约加工
费用金额 HK$30,226,000 HK$37,211,000
HK$28,674,000
(附注1)
占本集团於相关财政
年度内销售总额之
概约百分比 3% 3% 2%(附注2)
附注1: 其中包括首11个月收取之实际加工费用及相关财政年度最後
一个月估计收取之加工费用。
附注2: 本集团之销售总额包括首11个月之实际销售及相关财政年度
最後一个月之估计销售。
下表列载於截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间,STX根据加工总协议就
加工印刷电路板向VSIIL集团支付之加工费用之预计年度上限金额:
截至七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年 二零零九年
STX预计支付之加工费用
金额 HK$34,000,000 HK$41,000,000 HK$46,000,000
於截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加工费用之预计年度上限金
额,乃参照STX向VSIIL集团已下达之确认订单及STX基於截至此公布
日期其客户提供之生产计划估计将下达之订单厘定。此外,由於预期STX
将招揽新客户,预计STX向VSIIL集团下达之订单将会有所增加。
据董事所知,於未来三个财政年度,STX将继续委任VSIIL集团加工印刷
电路板。监於本财政年度期间STX现有客户反应积极及STX将获得的新客
户的业务潜力,预期於截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期间来自
STX的订单将达致约21%的增长。此外,预期来自STX现有客户的订单将
维持稳定,而STX亦将继续获得额外新客户。因此,於截至二零零九年七
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期间,预期可达致约12%的增长。
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原因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塑胶模制配件和零件、装配电子产品及模具设
计和制造。VSIIL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而VSA(HK)主要从事包括(其中
包括)使用表面装置技术加工印刷电路板及其相关电子半成品及/或成品
之业务。
由於STX为一名电子产品全球分销商,并且拥有广阔之全球营销及分销网
络,董事认为,透过与STX进行加工安排,本集团将能够获取更多此等高
市场潜力产品之业务机会,以及扩大其全球市场份额。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
(a) 该加工总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乃经双方按公平原则以及一般商业条
款磋商,属公平合理;
(b) 预计截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根据加工总协议自STX
收取上文所述之加工费用年度上限金额属公平合理;及
(c) 持续关连交易是在及将在VSIIL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范围内进
行,整体上有利於本公司及其股东。
持续关连交易
STX拥有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VSA(HK)已发行股本之10%。由於
STX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
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根据加工总协议拟进行之加工交易构
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基於上文所述预计年度上限之金额,持续关连
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遵守报告、披露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如上文所述,持续关连交易及VSIIL集团收取之加工费用之相关预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