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金额一般须取得独立股东之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3条,在以
下情况下,可透过提供独立股东书面批准取得独立股东批准持续关连交
易,代替举行股东大会:(a)倘本公司须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持续关连交
易,并无股东须於会上放弃投票;及(b)获得持有(或合共持有)赋予权
利出席并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批准持续关连交易之已发行股本之面值
50%以上之股东或一群密切联系之股东之独立股东书面批准。
截至本公布之日,STX及其联系人士均并非股东,而概无任何股东於持续
关连交易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倘须举行股东大会批准持续关连交易及相
关年度上限金额,并无股东须於该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
马氏家族合共持有VS Berhad所有已发行股本约41.05%,且马氏家族每
名成员均为VS Berhad之董事。VS Berhad 及马氏家族作为一群密切
联系之股东,截至本公布之日合共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46%。
将就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及相关年度上限金额向VS Berhad 及马氏家族
寻求有关持续交易之书面批准。基於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授出严格
遵守就持续关连交易及相关年度上限金额取得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之豁
免。监於将获取上述之豁免,本公司将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持续关连
交易及相关年度上限金额。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尽快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列(其中包括):(1)包含加工总协
议进一步详情之董事会函件;(2)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其中列明其就持
续关连交易及相关年度上限金额致独立股东之建议;(3)独立财务顾问之
函件,其中包括其就持续关连交易及相关年度上限金额致独立董事委员会
及独立股东之建议。
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之上升
董事已注意到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本公司股份之价格及成交量均有所上
升并欲就此澄清,彼等并不知悉导致该等上升之原因。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董事亦谨此确认,目前并无就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3条必须予以披露之收购或出售意向进行磋商或达成协议。董事亦未
察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股价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载一般性责任
必须予以披露之事项。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辞汇具有如下意义: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马氏家族」 指 以下人士之统称:
(a) 马金龙先生,执行董事及颜秀贞女士之丈夫及颜森炎先生及颜重城
先生之姐夫,其直接及实益拥有本公司31,000,775股,约相当於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3.69%;
(b) 颜秀贞女士,执行董事及马金龙先生之妻子及颜森炎先生及颜重城
先生之胞姐,其直接及实益拥有本公司37,150,775股,约相当於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4.43%;
(c) 颜森炎先生,执行董事及颜秀贞女士之胞弟及颜重城先生之胞兄及
马金龙先生之内弟,其直接及实益拥有本公司31,000,775股,约相当於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3.69%;
(d) 颜重城先生,非执行董事及颜秀贞女士及颜森炎先生之胞弟及马金
龙先生之内弟,其直接及实益拥有本公司27,900,775股,约相当於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3.32%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责任公司, 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持续关连交易」 指 根据加工总协议,由VSIIL集团为STX加工电子产
品之印刷线路板构成之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之统称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及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
规则)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加工总协议」 指 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八日VSIIL(为其本身及代表
VSIIL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及STX就持续关连交易订立之加工总协议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STX」 指 Sumitronics Hong Kong Ltd., 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
之公司,为VSA (HK) 之一名股东,持有其已发行股本之10%
「主要股东」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