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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关于收购目标公司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2024-07-15 00:00:00

完成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关于收购目标公司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 谨此提述(i)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的公佈;(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的通函(「通函」);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的投票结果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关于收购目标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除另有指明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且完成已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即威铖控股与B&E根据买卖协议书面协定的日期)落实。根据买卖协议,威铖控股与B&E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订立认购期权协议。 于完成后,本公司透过威铖控股间接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2.03%。目标公司已成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于本公司之财务报表合併入账。 根据买卖协议,本公司已按每股代价股份0.28港元的发行价向B&E发行及配发合共203,571,429股股份,用于结算部分代价。代价股份之股本总面值约为10.18百万港元。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本公司(i)紧接完成前;及(ii)紧随完成后之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紧接完成前 紧随完成后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马金龙先生及其关联人士 马金龙先生(附注1) 158,904,532 6.89 158,904,532 6.33 V.S. Industry Berhad (附注2) 1,000,109,963 43.34 1,000,109,963 39.83 颜森炎先生(附注3) 44,671,395 1.94 44,671,395 1.78 颜倩瑜小姐(附注4) 39,464,093 1.71 39,464,093 1.57 马成伟先生(附注5) 37,111,960 1.61 37,111,960 1.48 马慧诗小姐(附注6) 30,206,960 1.31 30,206,960 1.20 马慧丽小姐(附注7) 24,571,961 1.06 24,571,961 0.98 颜重城先生(附注8) 17,215,074 0.75 17,215,074 0.69 颜素晶小姐(附注9) 16,300,000 0.71 16,300,000 0.65 B&E(附注10) – – 203,571,429 8.11 小计 1,368,555,938 59.32 1,572,127,367 62.62 其他董事 陈薪州先生(附注11) 639,130 0.03 639,130 0.03 张沛雨先生(附注12) 2,000 0.00 2,000 0.00 公众股东 938,316,295 40.65 938,316,295 37.35 合计 2,307,513,363 100.00% 2,511,084,792 100.00% 附注: (1) 马金龙先生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其为颜森炎先生及颜重城先生之姐夫以及马成伟先 生、马慧诗小姐及马慧丽小姐之父亲。 (2) V.S. Industry Berhad(「VS Berhad」)为本公司控股公司,于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马金龙先生为VS Berhad之执行主席,于本公佈日期持有VS Berhad约7.73%股份。 (3) 颜森炎先生为马金龙先生之妻舅、颜重城先生之兄长以及马成伟先生、马慧诗小姐及马慧 丽小姐之舅舅。 (4) 颜倩瑜小姐为颜森炎先生的女儿及马金龙先生之姪女。 (5) 马成伟先生为执行董事。其为马金龙先生之子、颜森炎先生及颜重城先生之外甥以及马慧 诗小姐及马慧丽小姐之胞兄弟。 (6) 马慧诗小姐为张沛雨先生之替任董事。其为马金龙先生之女、颜森炎先生及颜重城先生之 外甥女以及马成伟先生之胞姐及马慧丽小姐之胞妹。 (7) 马慧丽小姐为马金龙先生之女、颜森炎先生及颜重城先生之外甥女以及马成伟先生及马慧 诗小姐之胞姐。 (8) 颜重城先生为马金龙先生之妻舅、颜森炎先生之胞弟以及马成伟先生、马慧诗小姐及马慧 丽小姐之舅舅。 (9) 颜素晶小姐为颜重城先生的女儿及马金龙先生之姪女。 (10) 于本公佈日期,B&E由马敬城先生(马金龙先生之胞弟以及马成伟先生、马慧诗小姐及马慧 丽小姐之叔叔)全资拥有。 (11) 陈薪州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2) 张沛雨先生为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