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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4-05-23 00:00:00

V.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100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V.S. Industry Berhad’s corporate office, No. 88, Jalan I-PARK SAC 5, Taman Perindustrian I-PARK SAC, 81400 Senai, Johor,Malaysia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 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除另有指明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的通函所载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买卖协议(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经股东 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发行代价股份及授予认购期权; (b) 待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就根据买卖协议为部分偿付代价将发行之代价 股份上市及买卖后,谨此授予董事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之特别授权,并就使之生效而言属必要或权宜而采取一切步骤及作出一切行动;及 (c)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在其可能认为就令本决议案生效或就此而言属必要、适当、适宜 或权宜之情况下,为及代表本公司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文据及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