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佈。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46,000,000元,而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5,6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增加主要归因于如下原因:
(i) 收入减少约50%,主要由于本集团三名现有客户下单金额大幅减少,且谨慎的营商及经济环境导致其他客户下单金额整体减少所致;
(ii)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约人民币11,000,000元;
(iii)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逾人民币10,000,000元,主要包括处置閒置及废弃机器成本,而于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收益;及
(iv) 本集团分占越南联营公司的纯利减少约60%。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年度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中本公司管理层的初步评估,而非根据经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业绩可能有别于本公佈所载资料。有关本集团业绩表现的详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佈,该公佈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