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佈。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儘管与截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本集团预期录得收入减少约50%(此乃主要由于一名现有客户的订单数量大幅减少),但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较之截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33,700,000元将减少约70%。
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i) 毛利率有所改善,增长约10%,此乃主要由于为现有客户提供更高增值产品所致;
(ii)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减少约60%;及
(iii) 销售及管理费用减少。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年度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中本公司管理层的初步评估,而非根据经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业绩可能有别于本公佈所载资料。有关本集团业绩表现的详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参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佈,该公佈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底前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