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之公告﹝「 该公告」 ﹞ ,内容为有关租赁要约的主要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 根据上市规则, 载有﹝ 其中包括﹞ 有关租赁要约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 通函」 ﹞ ,预期将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供参考。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审定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计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至2020 年 2 月 17 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