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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要约的主要交易

2019-11-27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9年11月27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已接获来自代理人(作为业主之代理)就租赁该处所而正式接受之租赁要约(由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提交)。在订立租赁要约前,本公司一直以承租人身份占用该处所,并在该处所经营其中一间百货商店。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以承租人身份订立租赁要约将让本集团须确认该处所为使用权资产。故此,根据上市规则,订立租赁要约将被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本公司根据租赁要约所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价值约为5亿3千9百70万港元。

由于按租赁要约下之代价计算,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确认之收购使用权资产,其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25%或以上,但低于100%,订立租赁要约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告、公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所深知,由于概无股东或其任何相关联繫人于租赁要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概无股东须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批准上述事项放弃投票。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可接纳书面股东批准以代替举行股东大会。本公司已获得AEONCo.的书面批准,该公司持有本公司155,760,000股已发行普通股(占其于本公佈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9.91%)。因此,本公司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租赁要约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租赁要约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进一步资料之本公司通函,预期将于2019年12月1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