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EON STORES (HONG KONG) CO. LIMITED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84)公告持续关连交易订立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及专利权协议 谨提述该等公告。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有条件订立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即: * 就AEON信贷拟向本公司提供的持卡购买服务与AEON信贷订立的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及 * 就(其中包括)本集团使用商标与AEON公司订立的专利权协议。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 AEON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 AEON 信贷为 AEON公司之附属公司,故此 AEON 信贷及 AEON 公司各自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因此,按照上市规则,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及佣金支付总协议项下之交易乃由相同订约方订立且性质相似,就计算年度上限及厘定持卡购买商户协议所适用之上市规则要求而言,该等两份协议项下交易应合并计算。 由于持卡购买商户协议的合计年度上限以及专利权协议的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 百分比率均超过5%,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以及年度审阅规定。 -1/16-本公司已成立包含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董事会委员会,旨在告知独立股东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相关交易的相关年度上限是否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已委聘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告知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相关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寻求独立股东对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批准。 预计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详情;(ii)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函件; (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将不迟于2024年7月16日寄发予股东。 绪言 谨提述该等公告。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有条件订立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即: * 就AEON信贷拟向本公司提供的持卡购买服务与AEON信贷订立的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及 * 就(其中包括)本集团使用商标与AEON公司订立的专利权协议。 持卡购买商户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订立先前持卡购买商户协议。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委聘 AEON 信贷提供持卡购买服务,其中本公司客户可于本公司之香港店舖购买商品及╱或服务时方便地选择其最偏好的支付方案(即由除 AEON 信贷外之实体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或以电子方式储存信用卡的设备)。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2月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佣金支付总协议项下之交易。于本公告日期,根据佣金支付总协议,AEON 信贷一直向本公司提供有关赊购信贷、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其他支付方案及 AEON 信贷向本公司客户提供 的主要使用 AEON 信贷发行的联名信用卡于本公司之店舖购买商品及╱或服务的其他相关服务。 -2/16-先前持卡购买商户协议的年期为三年,自2021年8月16日开始及于2024年8月15日届满。为确保持卡购买服务不会中断,本公司邀请三名服务提供商(包括AEON 信贷及两名其他服务提供商(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订约方)就 上述持卡购买服务竞标,而 AEON 信贷提供最低费率。因此,本公司计划续订上述由 AEON 信贷独家并按非排他性基准提供的持卡购买服务。于 2024 年 7 月 11,本公司及 AEON 信贷有条件订立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允许 AEON 信贷提供上述持卡购买服务。订立持卡购买商户协议不损害佣金支付总协议所规管的持续关连交易的效力。就 AEON 信贷发行的卡而言,佣金支付总协议涵盖由 AEON 信贷提供的卡服务,而就实体(AEON 信贷除外)发行的卡而言,持卡购买商户协议涵盖由 AEON 信贷提供的卡服务。 主要条款 持卡购买商户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2024年7月11日 订约方: (a) 本公司;及 (b) AEON 信贷 年期: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持卡购买商户协议之年期须始于 2024年8月16日,为期三年,惟根据持卡购买商户协 议的条款提前终止除外。倘相关订约方认定先决条件尚未达成,持卡购买商户协议须即时终止,除任何事先违约外,各方不得就此提出索偿。 承认卡:本公司应接纳并承认持卡人就本公司商品或服务作出支付所出示的所有卡。 收单服务: 就使用由实体(AEON 信贷除外)发行的卡的各笔已 完成交易而言,AEON 信贷须根据发卡组织的规定负责向发卡金融机构╱实体收取各交易款项。AEON 信贷须在有关交易完成(待收到有关销售草案及╱或销售手册草案(视乎情况而定)后作实)后两个营业日内向本公司支付各交易款项减适用商户折扣额的金额,转账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或以支票或本公司与AEON 信贷共同协定的方式支付。 - 3 / 16 -费用: 经考虑 AEON 信贷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应向 AEON 信贷支付相等于商户折扣额的费用,该费用将从 AEON信贷向本公司支付的每笔交易的相应金额中扣除。 纠纷及拒付: 倘 AEON 信贷知悉任何拒付,其须即时通知本公司并告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提供的合理证明文件及╱或资料可抗辩有关拒付的任何可能方法。 倘本公司与持卡人或与任何商品或服务或就单笔交易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责任有关的任何其他人士产生或 存在任何纠纷,本公司应随时弥偿 AEON 信贷受到的所有索偿,保持 AEON 信贷不受因有关纠纷引致的或AEON 信贷遭受的所有费用、损失及责任所损害,惟AEON 信贷违约或延迟导致有关损失或索偿除外。 终止: 倘一方涉及若干活动例如(i)重大违反持卡购买商户协议; (ii)清算、接管状态;及(iii)欺诈活动或失实或洗 钱或其他非法活动;或倘一方终止经营其所有业务,则另一方可终止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即时生效。持卡购买商户协议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90日的事 先书面通知而予以终止。倘本公司账户对 AEON 信贷保持超过连续三个月的休止状态,则 AEON 信贷亦可通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立即终止持卡购买商户协议。 交易额及年度上限 除商户折扣额以及因上述纠纷及拒付导致的应付开支(如有)外,本公司无须就AEON 信贷拟根据持卡购买商户协议提供的持卡购买服务而应付其他佣金、费用及╱或开支。 董事估计本公司每年就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向 AEON 信贷应付的最高金额将不会超 过以下年度上限: 财政年度╱期间年度上限 (港币百万元) 2024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6.3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7.8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7.2 2027年1月1日至8月15日10.7 - 4 / 16 -厘定上述年度上限时,董事已计及(i)本公司根据先前持卡购买商户协议支付的历史交易额(见下文);(ii) 本公司根据其业务计划及管理层估计,预期整体业务逐步增长及店舖网络扩张;(iii) 在没有消费券的情况下,预期透过信用卡支付的消费比例增加;及(iv) 为因(其中包括)销售或卡推广(其可能产生应付 AEON 信贷的卡开支)导致的持卡购买交易额的潜在增长提供弹性之缓冲。 本公司根据先前持卡购买商户协议支付的历史交易额载列如下: 先前持卡购买商户协议项下 财政年度╱期间实际交易额的年度上限(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410.6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15.721.8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4.723.2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5.812.2* *截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止期间之年度上限金额本公司预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将不会超出先前持卡购买商户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专利权协议兹提述本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就先前专利权协议刊发之公告。先前专利权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本公司与 AEON 公司有条件订立专利权协议以重续先前专利权协议。 主要条款 专利权协议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2024年7月11日 订约方: (a) 本公司;及 (b) AEON,作为顾问-5/16-期限:待先决条件达成后,专利权协议之年期将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惟根据专利权协议之条款提前终止则除外。倘相关订约方认定先决条件尚未达成,专利权协议须即时终止,除任何事先违约外,各方不得就此提出索偿。 商标:根据专利权协议,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透过本公司)获授: (a) 于该地区内就业务使用香港商标及澳门商标之独家权利; (b) 于中国境内就业务使用中国商标之非独家权利;及 (c) 于该地区及中国境内就以下业务使用商标之非独家权 利: (i) 提供零售服务; (ii) 经营购物中心;及 (iii) 餐饮服务、设有座椅之美食中心及餐厅。 技术支援: 由于专业知识不时经开发或更新,AEON 公司须向本公司披露专业知识之详细资料,并于专利权协议年期内向本公司授出于该地区及中国境内就业务使用专业知识之非独家权利。 费用及款项: 于专利权协议年期内的每个财政年度,本公司须向 AEON公司支付:(a)相等于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于该财政年度之 经审核综合收入之总额之 0.2%之款项;及(b)相等于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在该地区之业务于相关财政年度之经审核收 入之总额之0.05%之款项。 该费用应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后三十天内支付,以批准本公司每个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业绩。 不竞争: AEON承诺,除非获得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否则AEON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将不会(以独自或联同任何人士之方式) 于该地区内以多类型商店及╱或特色超市商店之方式,从事或拥有或经营零售业务。 终止:倘另一方有任何持续或严重违约及(倘违约能够补救)未能于收到非违约方书面补救请求之60日内对有关违约进行 -6/16-补救,或倘另一方正在清盘、接管或停止经营等,则专利权协议可由任何一方立即终止。终止时,本公司将移除任何使用商标的所有标记及其他物体并于此后不再使用下列 各项: (a) 包括由任何商标组成的任何贸易名称的任何商标;及 (b) 专业知识,并应促使其联属公司作出相同事宜。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于专利权协议终止或届满后继续使用任何商标及╱或专业知识须经订约方单独磋商及书面协定。 交易金额及年度上限: 董事估计,本公司根据专利权协议每年应付 AEON 公司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以下年度上限: 财政年度年度上限 (港币百万元)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9.5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9.9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30.9 于达致上述年度上限时,董事经已考虑(i)下文所载先前专利权协议项下之过往交易金额;(ii)本集团百货店及超市连锁店之过往零售发展;(iii) 根据其业务计划及 管理层估计,本集团于香港及中国的预期业务增长;及(iv) 为因(其中包括)额外的商店数量及╱或汇率波动导致的本集团进一步之销售增长提供弹性之缓冲。 本公司就先前专利权协议及其先前协议项下交易支付的历史交易额如下: 先前专利权协议项下的 财政年度╱期间实际交易额年度上限(港币百万元)(港币百万元)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6.14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6.532.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3.434.7(附注1)(附注2)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9.537.2 -7/16-附注: 1.指本公司根据先前专利权协议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 产生的估计交易额。根据先前专利权协议,专利费乃经参考本集团经审计的综合收入总额计算,并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其每年综合财务业绩后 30日内由本公司支付。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支付2024财政年度的任何专利费。 2.年度上限金额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本公司预期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将不会超出先前专利权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订立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理由及裨益持卡购买商户协议通过招标邀请,本公司邀请三名服务提供商(包括 AEON 信贷及两名其他独立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向本公司提供持卡购买服务。该等服务提供商各自就其持卡购买服务报出服务费率计划,而 AEON 信贷在所有该等服务提供商中报出最低费率,因此本公司与其订立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就 AEON 信贷发行的卡而言,佣金支付总协议涵盖由 AEON 信贷提供的卡服务,而就实体(AEON 信贷除外)发行的卡而言,持卡购买商户协议涵盖由 AEON 信贷提供的卡服务。董事认为,根据持卡购买商户协议采购 AEON 信贷的服务将节省本公司的成本并可进一步为建设销售 及扩展本公司的客户基础提供正面贡献,而董事预计 AEON 信贷拟向本公司客户提供的各种付款方案及有关服务将带来销售额的持续增长。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经考虑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后提供之意见已载于本通函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函件)认为,(i)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ii)持卡购买商户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及(iii) 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于本公司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 -8/16-专利权协议 根据先前专利权协议,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透过本公司)获授使用商标及专业知识的多项权利。先前专利权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董事认为商标于香港、澳门及中国广东省广受大众认识,且为本集团经营及成功所必需。此外,由 AEON 公司就管理及经营零售商店、批发业务及相关支援设施而使用、运用或 发展之资讯及知识组成之专业知识亦可有利于本集团之营运。因此,董事认为本集团使用商标将继续有利于本集团于香港、澳门及中国之业务发展及扩张。董事认为,订立专利权协议将确保本公司以合理之条款继续使用商标及专业知识,而重续先前专利权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于应付专利费,本公司并不知悉市场中过去三年期间,有关综合百货连锁店及超市的商标许可交易可供直接比较。专利权协议项下专利费经各方按公平磋商之原则厘定,而该等费率则与先前专利权协议相同。此外,AEON 公司仅向其于中国经营综合百货连锁店及超市的附属公司授予商标使用权,并以视作可与专利权协议作直接比较之交易收取相同适用费率。因此专利权协议项下应付专利费将依照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东整体利益之一般商业条款考虑。 专利权协议之条款乃由本公司与 AEON 公司按公平磋商之原则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经考虑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后提供之意见已载于本通函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函件)认为,(i)专利权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ii)专利权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及(iii)专利权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于本公司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 内部监控本公司关连方交易小组(由企业规划高级经理、财务经理、法务高级经理及本公司两间附属公司的财务╱行政总经理组成)作为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的一部分,将协助董事审查及监控本集团所有关连交易(包括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关连方交易小组通常每两周召开会议,以审查及监控本集团所有持续关连交易。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的财务部门将会就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及交易额进行初步监控,以确保该等交易及交易额于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框架及年度上限范围内进行。而必要时,关连方交易小组将会每半年一次就持续关连交易协-9/16-议项下的交易进行审查,以确保该等交易于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内进行,并监控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年度上限利用率,以确保及时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规定。 有关订约方之资料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于香港及中国经营零售商店。 AEON 信贷及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提供消费者融资服务,包括发行信用卡,并提供个人贷款融资、保险代理及经纪业务以及小额信贷业务。其为 AEON 公司之附属公司。 AEON 公司为一家于日本注册成立之公众有限公司,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AEON 公司之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经营百货商店、经营特色商店、 发展购物中心,以及于日本及其他亚洲国家之服务及其他业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由于 AEON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 AEON 信贷为 AEON 公司之附属公司,故 AEON 信贷及 AEON 公司各自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及佣金支付总协议项下之交易乃由相同订约方订立且性质相似,就计算年度上限及厘定持卡购买商户协议所适用之上市规则要求而言,该等两份协议项下交易应合并计算。 由于持卡购买商户协议的合计年度上限以及专利权协议的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 分比率均超过5%,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以及年度审阅规定。 -10/16-成立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委聘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已成立包含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董事会委员会,旨在告知独立股东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相关交易的相关年度上限是否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独立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已委聘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告知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相关事项。 通函 预计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详情;(ii)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函件; (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将不迟于2024年7月16日寄发予股东。 股东特别大会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寻求独立股东对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批准。鉴于AEON 公司于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拥有权益,AEON 公司及其联系人须就拟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批准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其各自项下拟进行相关交易的相关 年度上限的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后藤俊哉先生、长岛武德先生、久永晋也先生、中川伊正先生、福田真先生及猪原弘行先生(AEON 公司的股东、雇员或前雇员) 被视为于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中具有潜在的重大利益,因此彼等于召开审议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董事会会议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出于相同原因,中川伊正先生、长岛武德先生及久永晋也先生作为本公司股东,亦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述人士外,董事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本公司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及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至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及登记手续,以便确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期间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股东应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于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1/16-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EON 公司」 指 AEON Co. Ltd.,于日本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AEON 信贷」 指 AEON 信贷财务(亚洲)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联属公司」指就订约方而言,乃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订约方或受该订约方控制或共同控制之所有公司、商号、集团或其他实体,惟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不应包括AEON及由AEON所拥有或控制之公司(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公司除外),及 AEON 之联属公司不应包括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拥有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之公司 「该等公告」指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订立先前持卡购买商户协议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 9月30日内容有关先前专利权协议之公告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业务」 指 以多类型商店及╱或特色超市商店之方式(i) 拥有或(ii)拥有及经营零售业务 「卡」指带有相关发卡组织不时规定形式的标记及╱或全息图像 并由发卡组织成员(AEON 信贷除外)发行的信用卡或借记卡 「持卡购买商户协议」 指 本公司与 AEON 信贷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就由 AEON 信贷提供之持卡购买服务订立之持卡购买商户协议 「发卡组织」 指 万事达、Visa、中国银联、JCB 及订约方可不时共同协定纳入持卡购买商户协议的其他发卡组织 「持卡人」指携带、键入、使用或出示卡的个人 「持卡人在场销售」指在销售时持卡人以实物向本公司出示卡作为付款方式,而本公司可通过读取芯片、EDC 终端刷卡、无接触键入或使用销售手册草案的卡印记证实卡有效的交易 -12/16-「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指持卡购买商户协议及专利权协议 「拒付」 指 发卡金融机构或发卡组织要求 AEON 信贷偿还就一笔交 易而支付的金额,而本公司及 AEON 信贷间已结算有关金额,而该发卡组织未必向 AEON 信贷支付有关金额「佣金支付总协议」 指 本公司与 AEON 信贷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订立之总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就本公司客户使用由 AEON 信贷提供的 赊购信贷(包括(其中包括)AEON 信贷签发的各款信用卡)进行购物而须向 AEON 信贷支付之佣金(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2月1日之公告) 「本公司」指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984)「先决条件」指就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而言,经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且相关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订约方符合上市规则项下所有适用规定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持续关连交易」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中国银联」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销售范围」 指 (i) 展示客户商品之楼面空间;(ii) 附属于上述楼面及与其 有关之设施占用或使用及客户可进出之楼面空间,包括走廊、收银柜台、客户服务柜台、休息区、洗手间及育儿房;及(iii) 本公司授权予第三方以其本身名义及╱或自行经营之楼面空间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EDC 终端」 指 自有的或 AEON 信贷自费提供的电子数据获取设备,本公司根据持卡购买商户协议进行使用,或以经 AEON 信贷批准的其他方式用于获取卡的详细资料,以获取授权及向 AEON 信贷递交交易。有关设备允许本公司插入、刷取、键入、或人工输入所需的卡资料,并将有关数据转至 AEON 信贷或自 AEON 信贷接收有关数据,用以授权及进一步操作 -13/16-「股东特别大会」指将于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假座香港新 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6楼7-11室的会议室举 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币」指港币,香港法定货币「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商标」 指 由 AEON 公司 于香港所拥有及╱或注册并不时根据专利权协议授权予本公司使用之商标 「独立董事会委员会」指本公司之独立董事会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周志堂先生、水野英人先生及沈咏婷女士「独立财务顾问」指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 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 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为就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担任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指除于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中有重大利益者外的股东 「JCB」 指 JCB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专业知识」 指 AEON 公司不时就管理及经营零售商店、批发业务及相关支援设施而使用、运用或发展之所有资讯及知识(包括于算式、技术、设计、规格、绘图、说明书、指示及目录之内容)(经不时修改、改善、更新或修订之有关资讯及知识)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低费率」指加权平均佣金费率,根据服务提供商于2023年及2024年收取╱将收取的持卡购买金额乘以可收取的相关商户折 扣率(取决于卡类型及业务类型(倘适用))计算得出 「澳门」指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商标」 指 由 AEON 公司 于澳门所拥有及╱或注册并根据专利权协议不时授权予本公司使用之商标 「销售手册草案」 指 AEON 信贷自费提供的纸条,当本公司在遭遇 EDC 终端故障、电话╱网络连接错误或电力供应中断且因此无法 使用销售草案时使用,以代替销售草案「万事达」 指 Mastercard Incorporated 「商户折扣额」指适用商户折扣率乘以本公司就相关交易应付的交易额 -14/16-「商户折扣率」指介乎0.98%至1.90%的折扣率 「多类型商店」指拥有下文所载特色之零售商店: (i) 于其本身商店内拥有下列三个类别中至少两个,于各类别或部门设有广泛系列之客户商品: (a) 衣物、鞋类及配饰; (b) 不包括本释义(a) 及(c) 分段之家居用品及日常物品,但包括美容用品、化妆品、电器及电子器材及产品、工具及五金制品以及家用器皿;及 (c) 食品;及(ii) 占用超过 5000 平方米之直接销售范围(包括本公司授权予以其自有名义及以其自有账户进行交易之独立商店的范围)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中国商标」 指 由 AEON 公司 于中国所拥有及╱或注册并根据专利权协议不时授权予本公司使用之商标 「先前持卡购买商户协指 本公司与 AEON 信贷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订立之持卡购买 议」商户协议 「先前专利权协议」 指 本公司与 AEON 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订立之技术支援协议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专利权协议」 指 本公司与 AEON 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11 有条件订立之技术支援协议 「销售草案」 指 AEON 信贷自费提供的纸条,不论是否由 EDC 终端生成,本公司用以证明持卡人从本公司收到、购买或租用商品及╱或服务 「股份」指本公司股份 「股东」指不时之股份持有人 「特色超市商店」指所出售食品为商店主要商品及占用超过500平方米直接销售范围之商店 -15/16-「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区」指香港及澳门 「收入总额」指以下各项之总额: (i) 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之直接销售总额; (ii) 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各自专柜之销售总额;及 (iii) 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从本公司及其联属公司之持 牌人及分租租户收取之特许权费及租金总额,所有均源自 AEON 公司 授予本公司使用专利权协议项下之商标之独家及非独家权利。 为免生疑,就本释义而言,折扣、退款╱退回商品及销售或购买税项或征费不应构成任何上述第(i) 至(iii)项之部份 「商标」指香港商标、澳门商标及中国商标 「交易」指持卡人自本公司或其授权代理人购买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其透过持卡人在场销售发起并完成,而其付款在持卡人的卡账户中扣除 「Visa 」 指 Visa Incorporated 「%」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 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主席后藤俊哉香港,2024年7月11日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长岛武德先生及久永晋也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后藤俊哉先生、猪原弘行先生、藤田健二先生及横地庸利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 志堂先生、水野英人先生及沈咏婷女士。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