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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前终止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1-11-29 00:00:00

于2021年11月29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永旺华南(作为承租人)向业主发出有关房屋租赁的通知书以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的剩余租期,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于发出通知书后,本公司须于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内撤销确认使用权资产。故此,根据上市规则,通知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本公司处置使用权资产。本公司根据通知书所撤销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价值约为人民币75.1百万元。

由于按通知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所撤销确认之使用权资产的价值计算,其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5%或以上,但低于25%,通知书(在向业主发出后)将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