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租赁该物业开设新店之主要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有关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通函」),预期将根据上市规则于2021年11月1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供参考。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审定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申请并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并延至2021年12月9日或之前寄发通函。如有任何进一步的更新,本公司将发布进一步的公告以供股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