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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该物业开设新店之主要交易

2021-10-28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10月28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签署租赁协议以租赁该物业经营新零售业务,租赁年期为自2021年11月1日起计九年。

租赁协议待业主签署。当业主签署租赁协议后,根据其条款及条件,租赁协议将对业主及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于双方签署租赁协议后,本公司须确认该物业为使用权资产。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租赁协议顶下拟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本公司收购资产。本集团根据租赁协议所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价值约为港币112.8百万元。

由于按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价值计算,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25%或以上,但低于100%,订约双方签署租赁协议后,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告、公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所深知,由于概无股东或其任何相关联繫人于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倘本公司将召开有关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批准上述事项放弃投票,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可接纳代替举行股东大会之股东书面批准以批准租赁协议。本公司已获得AEONCo.的书面批准,该公司持有本公司155,760,000股已发行普通股(占于本公佈日期全部已发行股本的59.91%)。因此,本公司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批准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一份载有(其中包括)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进一步资料之通函,预期将于2021年11月 1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