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永旺梦乐城(作为出租人)与广东永旺(作为承租人)订立租赁协议,据此,永旺梦乐城同意分租该物业予广东永旺,租期自交付日期起计二十(20)年。
鑑于开店以来的实际业务运作,每月应付给永旺梦乐城的实际公用事业费用及租金均高于签订租赁协议时所作出的估算。原全年上限预期将不足够。董事预计将超过原全年上限,因此将修订原全年上限。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有关租赁协议之经修订全年上限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因此,租赁协议项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年度审阅及适用披露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