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1年5月14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签署租赁协议以租用该处所经营新零售业务,租赁年期为自预计承租日起计算,为期六年。
有关租赁协议仍待业主签署。当业主签署租赁协议后,租赁协议将对业主及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于租赁协议订立后,本公司须确认该处所为使用权资产。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租赁协议顶下拟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本公司收购资产。本公司根据租赁协议所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价值约为港币7千6百80万元。
由于按租赁协议顶下拟进行的交易,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确认之使用权资产的价值计算,其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5%或以上,但低于25%,租赁协议(在订立后)将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