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2月4日,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永旺广东(作为承租人)与业主(作为业主)就处所的租赁订立补充租赁协议,租期为自2021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止10年。永旺广东自2009年起向业主租赁现有处所,根据现有租赁协议于其中经营其零售业务。由于现有租赁协议将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永旺广东与业主已订立补充租赁协议,以延长及修订现有租赁协议。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永旺广东以承租人身份订立补充租赁协议将令本集团须确认该处所为使用权资产。故此,根据上市规则,订立补充租赁协议将被视为本集团收购资产。本公司根据补充租赁协议所确认之使用权资产价值约为人民币57百万元。
由于按补充租赁协议下之代价计算,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确认之收购使用权资产,其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5%或以上,但低于25%,订立补充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