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的公告(「该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补充,根据本集团管理层对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进行的初步评估,本集团预计于有关期间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介乎人民币15,000,000元至人民币25,000,000元(二零一八财年:溢利约人民币11,400,000元)。根据现时可得的资料,有关期间的亏损主要是由于(i)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市场竞争激烈对零售及批发业务的影响令收入略有下降,降幅不超过3%(二零一八财年:约人民币987,000,000元);(ii)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严峻的市场环境令推广收入及租金收入等其他收入大幅下降约50%(二零一八财年:约人民币55,050,000元);(iii)培育新超级市场而带来费用上升约人民币5,500,000元;及(iv)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业务营运成本如租金、专业费用及劳工成本增加约人民币5,000,000元。
本公司现正落实有关期间本集团的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本集团管理层对本集团于有关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进行的初步审阅为基准,而并非以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据或资料为基准。因此,本集团于有关期间的实际业绩或会于必要时予以修订及调整。本集团于有关期间的全年业绩公告预期将由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