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佛山顺客隆开始认购顺德农商银行人民币20,000,000元(相当于约22,180,000港元)的理财产品。建议认购上限为人民币60,000,000元(相当于约66,540,000港元)。本公司将于其认为合适时透过佛山顺客隆于投资期内不时认购及赎回理财产品。
本集团将按照其审慎政策在持续监察下,以本集团的閒置自有资金认购理财产品,前提是此举将不会对本集团营运资金或本集团主要业务营运构成不利影响。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与现有理财产品的认购额合併计算时,理财产品建议认购上限的最少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认购事项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