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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顺客隆董事辞任及委任;更换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18-03-02 19:13:00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起:

(i) 何家福先生已辞任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ii) 李仲煦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行政总裁,且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

(iii) 劳松盛先生已辞任非执行董事;

(iv) 王正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及

(v) 蒙翰廷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行政总裁、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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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辞任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起:

(i) 何家福先生(「何先生」)因个人及其他事务已辞任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

(ii) 李仲煦先生(「李先生」)因个人及其他事务已辞任执行董事、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且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

(iii) 劳松盛先生(「劳先生」)因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事务,已辞任非执行董事。何先生、李先生及劳先生已分别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等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就何先生、李先生及劳先生於彼等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致以谢意。

委任董事、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及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起:

(i) 王正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及

(ii) 蒙翰廷先生(「蒙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授权代表。

王正先生之履历详情

王正先生,28岁,自二零一一年十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担任上海大新华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其後,彼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三年六月担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助理,并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获晋升为人力资源经理。自二零一五年二月起,彼出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秘书。

王先生毕业於上海海事大学,获颁运输工程学士学位。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系,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过往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王先生已与本公司就出任执行董事订立董事服务合约,固定任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王先生之薪酬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之建议经参考其工作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及职责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王先生亦有权享有本公司之实物福利及退休供款。

於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概无於本公司及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王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之规定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蒙翰廷先生之履历详情

蒙翰廷先生,24岁,於二零一五年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香港)审计助理,其後,彼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曾任鼎佩证券有限公司(香港)分析师。自二零一六年三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彼担任环球大通投资有限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905)的投资经理。自二零一六年三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蒙先生担任神行速运有限公司行政总裁。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起,彼分别获委任为神行速运有限公司及中国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及二零一八年一月起,蒙先生分别获委任为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於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87)的执行董事及副投资总监。彼现为香港菁英会、香港青年联会有限公司及广东省青年联合会会员。

蒙先生於二零一四年获美国本特利大学(Bentley University)公司金融与会计专业理学学士学位。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蒙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系,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过往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蒙先生已与本公司就出任执行董事订立董事服务合约,固定任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蒙先生之薪酬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之建议经参考其工作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及职责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厘定。蒙先生亦有权享有本公司之实物福利及退休供款。

於本公告日期,蒙先生概无於本公司及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蒙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之规定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起:

(i) 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王先生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及

(ii)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蒙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王先生及蒙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