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有关建议收购事项的公布(「该等公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告知股东截至本公布日期之最新资料。如卖方告知,(i)卖方与潜在买方就建议收购事项而进行的磋商仍在进行中;(ii)除谅解备忘录以外,卖方与潜在买方或任何其他与建议收购事项相关的各方概无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概不保证建议收购事项或该等公布所述的任何其他交易将会落实或将最终完成,而磋商未必一定能达致全面要约。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股份及╱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彼等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应谘询彼等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乎情况而定)在适当时候另行刊发载列建议收购事项进展的公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3.7条,本公司需每月刊发公布,直至公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3.5 条确实提出要约的意向或决定不进行要约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