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的公布(「该公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最新资料
有关谅解备忘录之最新资料
如该公布所述,谅解备忘录将於顺澳、金元、兴农及建农股东分别批准谅解备忘录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後生效。
於该公布刊发後,本公司获悉,顺澳、金元、兴农及建农之股东透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书面决议案或决议案的方式批准谅解备忘录及建议收购事项。因此,谅解备忘录已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建议收购事项之预期代价
以下披露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作出。根据谅解备忘录,建议收购事项的代价将为每股3.93港元至3.95港元。假设有关建议收购事项的正式协议将订立及可能要约将触发,以致於潜在买方将收购本公司100%的已发行股本,建议收购事项及可能要约的预期最高代价未达到西安民生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净资产的50%以上。
截至本公布日期,除谅解备忘录外,卖方与潜在买方尚未就建议收购事项或与此有关之事项订立正式协议。如该公布所披露,完成建议收购事项须待若干先决条款达成後方可作实。有关条件包括向中国商务部(就可能涉及反垄断申报及批准而言)、中国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地方商务厅及中国国家外汇局备案及╱或取得批准。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证建议收购事项或本公布所述的任何其他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会实行,而磋商未必一定能达成全面要约。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及╱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彼等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应谘询彼等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乎情况而定)在适当时候另外刊发载列建议收购事项进展的公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每月刊发公布,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布确实提出要约的意向或决定不进行要约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