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兹亦提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经扣除包销费用及佣金及有关全球发售的其他费用及开支後的净额约为188.6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55.0百万元)。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原拟定按下列方式动用所得款项净额:
(i) 约75.4%,或142.2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16.9百万元)预计用於自上市日期至二零一八年上半年主要在广东省三四线城市新开35间至50间超市(每间超市的平均建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
(ii) 约7.2%,或13.6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1.2百万元)预计用於资讯科技升级,包括加强现有资讯基础设施,以处理及分析大数据、O2O伺服器系统的未来升级,以及在零售店安装互动显示板及终端;
(iii) 约8.6%,或16.2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3.3百万元)预计用於改造及扩建目前位於佛山及肇庆的分销中心,有关扩建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及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分两期完成;及
(iv) 约8.8%,或16.6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3.6百万元)预计用作营运资金及用於一般企业用途,包括采购产品以供出售的成本。
截至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已将约8.5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7.0百万元)用於开设新零售店,约4.7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3.9百万元)用於资讯系统升级,约1.9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5百万元)用於改造及扩建两个现有分销中心及约16.6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3.6百万元)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因此,尚未动用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56.9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129.0百万元)。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出於下文所述原因,董事会议决变更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变更方式载列如下: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的理由
董事会不断评估零售市场前景及中国的经济状况,以决定配置本集团资源的最具效益方案。董事会认为,倘所得款项净额仍按招股章程所载原有方式分配,将不具成本效益,也不符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监於近期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本公司放慢开设新零售店的速度,因而释放原本拟用於该发展的所得款项。为更好地使用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本公司决定将大部分尚未动用所得款项重新分配至改造现有零售店,以增强本集团作为广东省主要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力;并将其用於偿还银行借款,以降低本集团按上述方式的融资成本。
董事会确认,本集团载於招股章程的主要业务概无重大变动,且认为上述有关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变更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附注: 就本公布中的汇率换算而言,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布中港元换算为人民币及人民币换算为港元乃按1.00港元:人民币0.822元的概约汇率(仅就说明用途而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