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的自愿公布。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佛山市顺客隆商业有限公司(「佛山顺客隆」)(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上海新飞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飞凡」)订立一份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上海飞凡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上海飞凡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互联网技术研发、提供在线视频、在线图片、在线游戏、在线音乐及在线支付服务、广告设计及制作服务及数据处理服务。上海飞凡的现有业务包括提供Wi-Fi服务、在线支付及在线广告。
上海飞凡经营一个名为飞凡(「飞凡」)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此平台透过使用互联网技术及资源而使商业运营商及客户整合在一起。此平台有助於建立一个全面的在线平台以使互联网业务快速实现较高的效率及精确度并为客户带来愉悦的购买体验。
佛山顺客隆主要在中国从事零售及批发业务。
根据合作协议,上海飞凡应在佛山顺客隆的零售店搭建Wi-Fi、Beacon及POS系统等技术基础设施。同时,佛山顺客隆应可获得自共用会员数据所摘录的飞凡营销数据。
董事会认为,通过飞凡在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及大数据应用的优势以及佛山顺客隆强大的本地网络,这将使更多客户在本集团的零售店购物,从而将长期有利於本公司及其股东。
订立合作协议并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