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樊志远先生(「樊先生」)已辞任本公司(i)财务总监;(ii)公司秘书;(iii)授权代表(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而言);及(iv)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公司条例」)第16部的获授权代表(按上市规则第19.05(2)条的规定,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以探求其他职业抱负。
樊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并无存在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而须向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的事宜。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庄旭辉先生(「庄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i)财务总监;(ii)公司秘书;(iii)授权代表(就上市规则第3.05条而言);及(iv)根据公司条例第16部的获授权代表(按上市规则第19.05(2)条的规定,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庄先生,35岁,负责本集团的财务报告职能及公司秘书事宜。庄先生於审计、会计及企业融资方面拥有逾12年经验。於加入本公司前,庄先生曾任职於一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职责为提供审计服务,及多间香港上市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庄先生持有香港大学会计及金融学学士学位,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樊先生於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付出的努力及所作贡献致以谢意,并欢迎新获委任的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