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的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张蓓女士(「张女士」)由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张女士的简历及其他资料载述如下。
张蓓女士,36岁,於二零零二年从天津商学院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张女士自二零零二年起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并由二零零四年起担任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女士於办公室行政、人力资源及企业管理累积约14年经验。自二零一六年二月起,张女士为乐从人力资源促进会理事。
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开始,张女士曾任本公司监事,但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已不再出任本公司监事。
於本公告日期,张女士持有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公司Golden Prime Holdings Limited约0.9%股份权益,该公司持有本公司约36.8%股份权益。
张女士与本公司已订立委任函,据此,彼同意担任非执行董事,任期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起为期三年,惟根据委任函的条款予以终止则除外。张女士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条文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张女士的任期仅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可在会上重选连任。
根据委任函,张女士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袍金,但将有权享有可由董事会不时酌情厘定的其他福利。张女士的酬金乃由董事会参考其资历、经验、於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以及本公司的业绩及当时市况厘定并将由董事会每年检讨。
於本公告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张女士:
(i) 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ii) 於过往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iii)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iv) 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及
(v) 并无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所述的任何事宜。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上述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本公司谨此欢迎张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