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3,980,000股额外新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约5.6%,价格为每股股份2.8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发售股份的发售价。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与全球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星期五),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後第三十日结束。
本公司获告知,稳定价格操作人兼独家全球协调人中国光大证券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稳定价格期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包括:
(i) 於国际配售中超额配发合共3,980,000股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约5.6%;
(ii) 中国光大证券向顺澳借入合共3,980,000股股份,用於补足国际配售的超额配发;及
(iii) 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3,980,000股额外新发售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约5.6%),将由本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以用作归还向顺澳借入的3,980,000股股份。
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3,980,000股额外新股份(「超额配发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约5.6%。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价格为每股股份2.8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发售股份的发售价。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超额配发股份将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在联交所上市及开始买卖。
超额配发股份用作归还根据借股协议向顺澳借入的3,980,000股股份,所借入股份用作补足国际配售中的超额分配。
紧接及紧随本公司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前後,本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紧接配发及发行 紧随配发及发行
超额配发股份前 超额配发股份後
占本公司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 已发行股本
概约百分比 概约百分比
股东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顺澳(附注) 12,892,000 4.5 12,892,000 4.4
金元 106,806,460 37.3 106,806,460 36.8
兴农 55,208,173 19.2 55,208,173 19.0
建农 25,985,367 9.1 25,985,367 8.9
投资者 13,965,000 4.9 13,965,000 4.8
基石投资者 26,874,000 9.3 26,874,000 9.3
其他公众股东 44,746,000 15.6 48,726,000 16.8
总计: 286,477,000 100 290,457,000 100
附注:
该等股份包括中国光大证券根据借股协议从顺澳借入的3,980,000股股份。
经扣除包销费用及与行使超额配股权有关的估计开支後,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的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1.5百万港元,将由本公司用於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用途。
紧随配发及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後,本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即无论何时,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与全球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後第三十日结束。
本公司获告知,稳定价格操作人兼独家全球协调人中国光大证券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包括:
(i) 於国际配售中超额配发合共3,980,000股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约5.6%;
(ii)中国光大证券向顺澳借入合共3,980,000股股份,用於补足国际配售的超额配发;及
(iii) 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日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3,980,000股额
外新发售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约5.6%),将由本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以用作归还向顺澳借入的3,980,000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