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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之补充公告

2024-06-19 00:00:00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有关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有关变更所得款项用途的公告(「该公告」)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所得款项用途最新资料之年报(「二零二三年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经扣除包销佣金及相关开支后,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88.6百万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55.0百万元)。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拟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i) 所得款项净额约48.0%预计将用于开设新零售店; (ii) 所得款项净额约9.4%预计将用于改造现有零售店; (iii) 所得款项净额约18.0%预计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iv) 所得款项净额约7.2%预计将用于资讯系统升级; (v) 所得款项净额约8.6%预计将用于改造及扩建佛山及肇庆的两个现有分销 中心;及 (vi) 所得款项净额约8.8%预计将用于为本集团提供一般营运资金。 诚如二零二三年年报「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本公司已按其中所披露方式,直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142.5百万元(约91.9%)。 于本公告日期,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12.5百万元(「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改造及扩建佛山及肇庆的两个现有分销中心。董事会已议决将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改用于改造现有零售店。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建议变更的分析载列如下: 于 于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 该公告所披露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 所得款项净额的 三十一日 的所得款项 所得款项净额的 经修订分配 的使用情况 净额余额 经修订分配 占所得 占所得 人民币 款项净额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款项净额 百万元 百分比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分比 开设新零售店 74.4 48.0% 74.4 – 74.4 48.0% 改造现有零售店 14.6 9.4% 14.6 – 27.1 17.5% 偿还银行借款 27.9 18.0% 27.9 – 27.9 18.0% 资讯系统升级 11.2 7.2% 11.2 – 11.2 7.2% 改造及扩建两个现有 分销中心 13.3 8.6% 0.8 12.5 0.8 0.5% 一般营运资金 13.6 8.8% 13.6 – 13.6 8.8% 总计 155.0 100% 142.5 12.5 155.0 100%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的原因 本公司原计划将所得款项净额约8.6%或人民币13.3百万元用于改造及扩建佛山及肇庆的两个现有分销中心。翻新及扩建计划由于COVID-19疫情,导致本集团批发分销的销售额减少而暂停。董事会认为,现有两个分销中心足以满足当前市场需求,无需即时进行翻新或扩建。 为充分利用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董事会议决将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重新分配为改造现有零售店。此项战略举措旨在提升本集团的业绩,特别是考虑到零售店业务占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总收入约79.8%。 诚如二零二三年年报所披露,在后新冠疫情时期,零售业的消费习惯和业态发生了显着改变。为此,本集团已升级改造并将继续升级改造现有零售店舖,不断努力优化店舖环境及提升购物体验,以提高本集团的竞争力及适应市场的能力。同时,升级现有零售店提升了本集团的形象,并符合其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预期将于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动用。使用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的预期时间表乃根据本集团现有业务计划而定。其可能会因应本集团的业务需要及市况而有所变动。倘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及时间表出现任何重大变动,本公司将适时刊发适当公告。 董事会确认,诚如二零二三年年报所载,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并无重大变动,并认为上述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变动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董事会亦确认,本公告提供的补充资料并不影响二零二三年年报所载的任何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二零二三年年报的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