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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首席财务总监变动;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及授权代表变动

2024-05-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HUN KE LONG HOLDINGS LIMITED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74) 主席、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首席财务总监变动;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及授权代表变动 主席、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首席财务总监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 1.尚多旭先生已辞任主席兼执行董事; 2.韩玮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3.马刃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4.赵潇飞先生已辞任首席财务总监; 5.王仁刚先生已获委任为主席兼执行董事; 6.杜璟女士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7.吴凯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8.惠国鲁先生获委任为首席财务总监;及 9.王卉女士已调任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1–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 1.尚多旭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2.马刃先生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3.王仁刚先生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4.吴凯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授权代表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韩玮先生已辞任授权代表,而王卉女士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 主席、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总监辞任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 1.尚多旭先生呈辞主席兼执行董事; 2.韩玮先生呈辞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3.马刃先生呈辞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4.赵潇飞先生呈辞首席财务总监。 尚多旭先生、韩玮先生、马刃先生及赵潇飞先生各自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感谢尚多旭先生、韩玮先生、马刃先生及赵潇飞先生于彼等各自的服务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 –2–委任主席及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王仁刚先生已获委任为主席兼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王仁刚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王仁刚先生,52岁,自二零二四年四月起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564)的董事兼总裁。于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彼担任供销大集 之实际控制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附属公司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的党委委员及副总经理。 王仁刚先生于一九九六年毕业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前称十堰大学),获得大专文凭。 王仁刚先生已与本公司就出任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该服务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十日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该服务协议,王仁刚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执行董事薪酬,惟有权就担任执行董事收取由董事会酌情厘定数额之年度酌情花红。王仁刚先生的薪酬乃由董事会参考彼之资质及经验以及执行董事的职责及责任厘定。任何酌情花红均将由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本公司绩效以及当时市场情况而厘定。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仁刚先生已确认彼 (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ii)并无于本公 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i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及 (iv)于本公告日期前最近 三年内并无于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任何其他重大委任或专业资格。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王仁刚先生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3–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杜璟女士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杜璟女士之履历详情如下: 杜璟女士,48岁,自二零一八年五月起担任供销大集董事会秘书,并自二零一八年七月起担任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股份代号:834104)董事。彼自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担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杜璟女士于二零二一年十月获得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经济师职称,并于二零二一年六月获得天津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彼于二零零四年十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并于二零零三年六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 杜璟女士已与本公司就出任非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该服务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十日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 根据该服务协议,杜璟女士将不会收取任何非执行董事薪酬,惟有权就担任非执行董事收取由董事会酌情厘定数额之年度酌情花红。杜璟女士的薪酬乃由董事会参考彼之资质及经验以及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及责任厘定。任何酌情花红均将由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本公司绩效以及当时市场情况而厘定。 杜璟女士持有99100股供销大集股份。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杜璟女士已确认彼 (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i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及 (iv)于本公告日期前最近三年内并无于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 董事职务,亦无任何其他重大委任或专业资格。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杜璟女士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吴凯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吴凯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吴凯先生,50岁,自二零二一年九月起出任锐胜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彼担任正干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152)的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担任武汉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 吴凯先生于二零一零年七月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于一九九六年七月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吴凯先生已与本公司就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该服务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十日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该服务协议,吴凯先生因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权收取180000港元年度薪酬以及一笔由董事会全权厘定数额之酌情花红。吴凯先生的薪酬乃由董事会参考彼之资质及经验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及责任厘定。任何酌情花红均将由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本公司绩效以及当时市场情况而厘定。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吴凯先生已确认彼 (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ii)并无于本公司股 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iii)并 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及 (iv)于本公告日期前最近三年 内并无于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任何其他重大委任或专业资格。 吴凯先生已确认 (i)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标准;(ii)彼过往或现 时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或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系;及 (iii)于获委任时并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5–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吴凯先生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调任董事及委任行政总裁 董事会欣然宣布,王卉女士已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并获委任为行政总裁,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王卉女士之履历详情如下: 王卉女士,49岁,于二零二零年八月至二零二二年二月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及自二零二二年二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卉女士多年来于供销大集担任多个职位,包括于二零二一年三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任董事,于二零二一年二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任总裁,于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一年任财务总监,于二零一八年任监事,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王卉女士曾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三年三月担任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商业」)的监事,并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六年担任海南海航航空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 王卉女士于一九九八年毕业于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持有经济管理学士学位。彼自二零零三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诚如上文所披露,王卉女士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起担任海航商业监事,及自二零二一年三月起担任供销大集董事。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批准 (i)涉及海航商业的 321家公司的债务重组计划(「海航重整计划」)及 (ii)涉及供销大集的25家公司的债务重组计划(「供销大集重整计划」)。法院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分别裁定供销大集重整计划及海航重整计划实施完成。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的两份公告及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一份公告。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于二零二二年九月 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2号)(「二零二二年中国证监会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其中包括)王卉女士发出警告并处以人民币700000元罚款。王卉女士作为原供销大集监事、监事会主席兼首席财务总监,因未在供销大集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二零二零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若干非经营性关联方交易及提供担保而被认定负有责任。基于二零二二年中国证监会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根据《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1142号)对供销大集及王卉女士等公开谴责。 王卉女士已与本公司就出任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该服务协议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十日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该服务协议,王卉女士有权就担任执行董事收取年度薪酬216000港元及由董事会酌情厘定数额之酌情花红。王卉女士的薪酬乃由董事会参考彼之资质及经验以及执行董事的职责及责任厘定。任何酌情花红均将由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本公司绩效以及当时市场情况而厘定。 此外,王卉女士已就获委任为行政总裁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该服务协议将于其后继续生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终止为止。根据该服务协议,王卉女士将不会收取任何行政总裁薪酬,惟有权就担任行政总裁收取由董事会酌情厘定数额之年度酌情花红。任何酌情花红均将由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本公司绩效以及当时市场情况而厘定。 王卉女士持有215812股供销大集股份。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卉女士已确认彼 (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ii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及 (iv)于本公告日期前最近三年内并无于任何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 董事职务,亦无任何其他重大委任或专业资格。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王卉女士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7–委任首席财务总监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惠国鲁先生已获委任为首席财务总监。 惠国鲁先生,37岁,自二零二二年五月起担任供销大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并于二零一八年五月至二零二二年五月担任供销大集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惠国鲁先生曾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担任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核算中心经理,并于二零一零年五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担任易生支付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惠国鲁先生于二零零九年毕业于西安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二三年二月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高级会计师职称及于二零一七年九月获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财政部认定中级会计师职称。 惠国鲁先生已就获委任为首席财务总监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该服务协议将于其后继续生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30天的书面通知终止为止。根据该服务协议,惠国鲁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首席财务总监薪酬,惟有权就担任首席财务总监收取由董事会酌情厘定数额之年度酌情花红。任何酌情花红均将由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本公司绩效以及当时市场情况而厘定。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亦宣布,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 1.尚多旭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2.马刃先生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3.王仁刚先生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4.吴凯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欢迎王仁刚先生、杜璟女士、吴凯先生及惠国鲁先生加入本公司。 –8–授权代表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韩玮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于上市规 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而王卉女士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 承董事会命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书邱明昊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仁刚先生及王卉女士;非执行董事为杜璟女士;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学启先生、高景远先生及吴凯先生。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