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本公告乃由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投资协议。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获悉,产业投资人已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申请,就产业投资人毋须因完成投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就本公司股份作出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8项下的全面要约,寻求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执行人员」)作出确认。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执行人员确认,产业投资人毋须因完成投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就本公司股份作出全面要约。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