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本公告乃由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 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二四 年三月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投资协议。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今日接获供销大集通知,内容如下: 1.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供销大集收到供销商贸的函件,据此,供销商 贸同意由以下实体作为第一批财务投资人(统称「第一批财务投资人」)按每 股人民币1.1元购买18亿股转增股份,现金合共为人民币19.8亿元: (a)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b)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c)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庆信托 大集1号单一资金信托; (d) 天津聚信大集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 深圳北置来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f) 泰安北置大集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 (g) 易方新能源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四家私募股权基金认购转增股份)。 2.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供销大集与第一批财务投资人各自签署投资 协议(各为「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统称「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并于同日获供销大集董事会于其董事会会议上批准。财务投资人将购买的转增股份载列如下: 转增财务投资人股份数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00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庆信托大集1号单一资金信托100000000 天津聚信大集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0 深圳北置来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00 泰安北置大集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00 易方新能源科技(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四家私募股权基金认购转增股份)400000000 3. 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将于 (a)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及必要交易文件已经相关方签署;(b)经股东大会授权的供销大集董事会批准签署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及履行完毕供销大集的审批程序;及 (c)供销大集公开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后生效。 4.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相关各方正在办理产业投资人股份过户相关工作。 供销大集有关上文的公告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本公司将密切监察有关事件及其后续发展及影响,并将及时遵守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相关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