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豁免严格遵守 上市规则第3.10(1)、3.21、3.25及3.27A条 兹提述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王一林先生辞任及未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21、3.25及3.27A条。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一切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过去三个月,本公司积极寻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供销大集当时控股股东)推荐潜在候选人。多名候选人已引荐予本公司,且本公司已与彼等进行讨论。与该等候选人的交流互动中,某些候选人表示无意加入本公司,而其他候选人则根据本公司的提名政策和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因其资格和能力而被视为不适合。认识到招聘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本公司打算将搜索渠道扩大至(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行业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以及具有不同背景和才能的个人。董事会相信,这种做法将能够接触更多的合资格候选人。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物色合适人选及完成提名及委任程序,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豁免,而联交所已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授予本公司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21、3.25及3.27A条,直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为止。 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并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儘快及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前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空缺及遵守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