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 第3.10(1)、3.21、3.25及3.27A条 兹提述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王一林先生(「王先生」)辞任及未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21、3.25及3.27A条。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一切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于王先生辞任后,本公司未符合(i)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即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ii)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即审核委员会必须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iii)上市规则第3.25条规定,即薪酬委员会必须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且多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iv)上市规则第3.27A条规定,即提名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物色合适人选及完成提名及委任程序,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豁免申请」)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21、3.25及3.27A条。于本公告日期,豁免申请仍在受理中。 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并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空缺及遵守上述上市规则。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