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及
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王一林先生(「王先生」)为投入更多时间于其个人事务,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王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王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
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王先生辞任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后,本公司并不符合(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该条规定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ii)上市规则第3.21条,该条规定审核委员会必须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iii)上市规则第3.25条,该条规定薪酬委员会必须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且其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iv)上市规则第3.27A条,该条规定提名委员会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正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空缺,并儘快及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计三个月内竭力委任合适候选人,以确保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