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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及13.51B(2)条进一步更新董事资料

2022-12-14 0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及13.51B(2)条进一步更新董事资料

本公告乃由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及13.51B(2)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悉,本公司执行董事韩先生及非执行董事王女士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就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一家于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564))发出的《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1142号)(「深交所处分决定」)。韩先生时任供销大集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而王女士时任供销大集的监事、监事会主席及财务总监。

在深交所处分决定中,深交所认为,基于证监会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2号)(「供销大集处罚决定」)中所披露证监会发现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及证监会认定的责任当事人,供销大集及相关当事人已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进一步认为,对供销大集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韩先生及王女士,未履行忠实及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上市规则。因此,深交所公开谴责(其中包括)供销大集、韩先生及王女士。有关供销大集处罚决定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董事会亦获悉,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尚先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就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机场」,一家于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515))发出的《关于对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128号)(「上交所处分决定」)。尚先生时任海南机场财务总监及董事。

在上交所处分决定中,上交所提述海南机场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发布的公告(报告海南机场预期就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录得盈利)(「盈利警示公告」)、海南机场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发佈的进一步公告(澄清海南机场预期就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录得亏损)(「澄清公告」)及海南机场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发布的最终业绩公告(内容有关于二零一九年财政年度的实际亏损)(「业绩公告」)。上交所亦提述盈利警示公告所披露的预期盈利与业绩公告所披露的实际亏损存在重大差异。鉴于该重大差异,上交所认为,海南机场并未于盈利警示公告内披露有关事项之充分风险预警,从而可能导致该盈利预警公告不准确,且未能及时发佈更正预期盈利╱亏损数字的澄清公告。

此外,上交所亦提述证监会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1号)(「海南机场处罚决定」)中所披露证监会发现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及证监会认定的责任当事人。有关海南机场处罚决定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的公告。基于上文,上交所认为,海南机场及相关当事人已违反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所作的承诺。据此,上交所公开谴责(其中包括)海南机场及尚先生。

有关深交所处分决定及上交所处分决定的更多详情,请参见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佈的资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会所深知、所悉及所信,深交所处分决定及上交所处分决定与本集团任何董事及管理层无关。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尚先生、韩先生及王女士各自确认,就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言,并无任何其他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如有进一步更新,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