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1)(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的公告。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收到通知函,内容有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主持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内容分别包括(i)涉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商控」)及海航集团其他319间附属公司(连同海航集团及海航商控,统称「321间标的公司」)的债务重整计划(「321重整计划」)及(ii)涉及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网络」)及供销大集其他22间附属公司(连同供销大集、海南供销大集控股及海南供销大集网络,统称「25间标的公司」)的债务重整计划(「25重整计划」)。
321重整计划
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举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海航集团管理人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公佈,321重整计划已获投票通过且投票结果已由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核查。321重整计划将提交法院申请批准。有关更多详情可于http://pccz.court.gov.cn/查阅。
25重整计划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举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供销大集管理人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公佈,25重整计划已获投票通过且投票结果已由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核查。25重整计划将提交法院申请批准。有关更多详情可于http://pccz.court.gov.cn/查阅。于本公告日期,(i)本公司执行董事杜小平先生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起担任供销大集董事会主席,且自二零一九年五月起担任海南供销大集控股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ii)本公司执行董事韩玮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起担任供销大集董事,并于二零二一年四月起获委任为供销大集董事会副主席;及(iii)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福林先生自二零二一年五月起担任供销大集监事,及于二零二零年七月起担任海航商控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据本公司所知,海航集团为海航商控之控股股东,而海航商控为供销大集之控股股东。供销大集透过其中间附属公司(包括海南供销大集控股及海南供销大集网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70.42%。
321重整计划及25重整计划并无涉及本集团。基于目前从321重整计划及25重整计划可得资料,预期将不会对本集团业务及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密切监察该事件及其后续发展及影响,并将及时遵守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之相关披露规定。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